3年來已註銷3家司法鑑定機構

本報8月10日訊(記者 楊晨 實習生 陳曦)近日,市司法局印發規範性文件《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淘汰退出辦法》,目的是通過進一步健全淘汰退出機制的方式,支持大中型鑑定機構做大做強,引導小微型鑑定機構兼併重組,從而優化我市司法鑑定機構佈局,推動我市司法鑑定行業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

據悉,《辦法》細化了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終止的十種情形,以及應當註銷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八種情形,健全了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淘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鑑定機構37家,司法鑑定人544人,行業規模穩居全省首位。為進一步提升全省首位度,市司法局認真落實“雙嚴”管理,在堅持擇優原則嚴把准入關、在入口確保鑑定機構和鑑定人高起點的同時,積極完善淘汰退出機制。通過定期組織開展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評估、質量評估、誠信評估、執業檢查,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化、不進行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司法鑑定機構,依法予以註銷;對於規模小、資質差、技術能力弱、社會信譽低的司法鑑定機構,依法註銷,逐步提高司法鑑定機構執業水平;對年齡偏大、執業能力較差、長時間不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司法鑑定人依法予以註銷。3年來已註銷司法鑑定機構3家、退出司法鑑定人54名。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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