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部,判襲警罪名成立,面臨3個月監禁

7月7日,根據香港“東網”報道,在香港“修例風波”的時候,28歲的郭麗芬曾經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的眼睛,但是郭麗芬本人拒絕承認,經過一系列調查後,九龍城法院在7月7日裁定,郭麗芬襲警罪名成立,判決監禁3個月。

香港女子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部,判襲警罪名成立,面臨3個月監禁

對此,郭麗芬的辯護律師狡辯,認為郭麗芬當時只是一個路人,沒有參與到非法遊行中。結果裁判官表示,郭麗芬當時身上攜帶了生理鹽水和口罩等物品,因此不相信郭麗芬只是單純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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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警隊對社會擁有很大的貢獻,如果從輕發落,會導致以後警方在執勤的時候增加難度,因此直接拒絕辯護律師提出的社區服務懲罰,直接判決監禁。

香港女子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部,判襲警罪名成立,面臨3個月監禁

根據調查顯示,郭麗芬曾經是某航空公司的乘務人員,後來轉行任職金融經理,在去年的時候,郭麗芬在尖沙咀襲擊警員朱冠強,利用鐳射筆對警員的眼部進行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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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辯護律師認為,相比較其他的襲警案件,郭麗芬的行為不是很嚴重,醫療報告也顯示,警員的視力沒有受到損害,因此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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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被告案發前曾先後兩次用鐳射筆照射朱冠強,每次長達30秒,而錄像片段也顯示,當時有示威者用雨傘等襲擊朱冠強。眼睛是人體脆弱的部位,警員沒有受傷實屬僥倖。因此,裁判官裁定,被告有意圖用鐳射筆照射以傷害警員,行為構成毆打,判她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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