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無罪歸來”後的這一年裏,歐陽佳説自己“不知道該幹嗎”。最終他拾起老本行,做起了師公,往返於村莊的各個追悼場。對於未來,他説的最多的一個詞是“迷茫”。
2009年7月3日婁底發生了一起搶劫案,同案犯指控主犯為歐陽望。公安在去緝拿歐陽望時,發現他不在家,遂緝拿了他的弟弟歐陽佳到案。儘管鄰居和親屬都提供了歐陽佳無作案時間的證明,但面對受害者和其他同案犯的“一口咬定”,歐陽佳被起訴,並兩次被婁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8年。
但歐陽佳從未認罪。隨後婁底中院重審此案,並最終認定他無罪。2014年7月14日,歐陽佳無罪釋放,隨後獲得46萬元國家賠償。
時間軸
2009年7月3日搶劫案發生。
2009年7月12日同案犯指控主犯為歐陽望。民警趕至歐陽望家抓捕,發現他不在家,民警帶走其弟弟歐陽佳。
2009年12月
婁星區法院一審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2010年6月
婁底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
婁星區法院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8年。2014年7月歐陽佳無罪釋放。
儘管才25歲,但歐陽佳動不動就説“年紀大了呢”。他確實錯過了寶貴的5年,按他師兄朱國兵的路徑,15歲學做師公,18歲出師,自立門户後年收入約3萬-5萬。如果沒那五年,現在他應該也自開道場,娶妻生子了。
但時間沒有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