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7月21日),最高檢召開發佈會,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情況。會上透露,貪污賄賂犯罪為主要職務犯罪類型,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佔比超過80%;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2018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

 

根據案件情況,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王守安表示,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徵地動遷、惠民資金、專項補貼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基層公職人員仍是腐敗犯罪高發羣體。

 

此外,個別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十分惡劣。“少數職務犯罪分子利慾薰心,瘋狂斂財,不計後果,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鉅貪。”

 

發佈會還特別點名趙正永。“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這些案件影響惡劣,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王守安表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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