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方式是怎麼規定的?一文帶你瞭解清楚!
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今天小琅税為大家介紹下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中的核定徵收。
一、什麼是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主要是指由於納税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計税依據明顯偏低等其他原因難以確定納税人應納税額時,由税務機關依法採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税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税法規定的税率徵收税款的徵收方式。
二、核定徵收的辦法
1.定額徵收,是指税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税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税額,由納税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2.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是指税務機關按照一 定的標準 、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税人的應税所得率, 由納税人根據納税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税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的辦法。
能正確核算(實)收入總額
計算方法:應納税所得額=應税收入額x應税所得率
① 核定應税所得率
能正確核算( 查實)成本費用總額
應納税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 1-應税所得率) x應税所得率
②核定應納所得税額
應納所得税額=應納税所得額x適用税率
三、哪些情形,企業需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
《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上、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難以查賬的
5. 發生納税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 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税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税額,責令繳納。
納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採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税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税人的税負水平核定;
2. 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台理方法核定。
四、不能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情形的企業
1、受《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企業。2、彙總納税企業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業
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
5、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税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鑑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 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6、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