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處賠付公司1.8萬賠償款的案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關於加班這個問題,一直一來就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老闆們吐槽職工不理解企業的艱難,員工吐槽老闆不體恤員工的辛苦,甚至還有人為此鬧上法庭。
拒絕加班到底有什麼錯呢?當時法院判決的時候,是給出了合理解釋的。法院認為,兩名被告(員工)之所以拒絕加班,實際上就是為了想借此機會逼迫公司能和他們續簽勞動合同。而且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雖然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是特殊情況下也是要服從領導安排工作的。
就比如説,公司確實又非常緊急的合同需要加班趕工,而且公司會為加班的員工提供調休的假日,那員工是有義務為公司加班的。如果員工拒絕,公司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責的。
雖然法院方面給出了理由,但是很多網友都覺得不公平。因為大家認為不管怎麼説,員工都有權利拒絕加班,哪怕公司辭退他們,也不應該讓他們賠償。公司方面因為這兩位員工拒絕加班,據悉損失了十幾萬,這個費用也算是公司管理者失職造成的。
這件事的後續也來了,到底法院判決的對不對呢?對此,人民日報點評荒唐!原來,這個點評也不是人民日報直接點評的,也算是借用了別人得話來評價這件事。有一位法學專家表示,法院這樣判本身就有失公允,這同時也引起了社會的共鳴。
對於這個評價,不少網友表示真的挺荒唐的,員工拒絕加班還能被罰款,真是沒有天理了。還有網友覺得,公司的制度和出發點就錯了,如果當時沒辦法協商了,就對此大家怎麼看呢?給雙倍的加班費,估計員工都會搶着幹,公司的損失也不會這麼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