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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杰肖像姓名權案一審勝訴 被告須賠償十萬餘元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李連杰肖像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網易娛樂6月11日報道 6月11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李連杰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二案一審勝訴。涉案三家公司因在雜誌廣告頁面擅用李連杰肖像及姓名,被判構成侵權,須立即回收並銷燬涉案雜誌,並賠償李連杰相關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合理開支1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