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怎麼辦?
在採取科學措施的同時
也要及時報警!
近日
深圳一公司責任人
因為發生火災報警不及時
被行政拘留10日!
倉庫起火 過火面積300餘平方米
7月6日晚上
深圳市坪山區馬巒街道
一工廠倉庫起火
經深圳消防現場處置
火災被撲滅
過火面積300餘平方米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過調查
初步認定起火原因系電氣線路故障
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報警不及時 相關負責人被行拘
這起事故之所以
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其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
錯過最佳滅火時機
經查明:起火時間為當日19時30分之前,然而從起火到接到報警時間間隔超過了10分鐘!該單位現場人員自己滅火,單位負責人卻沒有報警,也沒有組織人員報警,報警電話還是周邊羣眾打的。
目前,深圳消防依法
對該單位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
作出行政處罰並將相關調查情況
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對該單位相關責任人
不及時報警的行為進行10日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如不及時報警或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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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條規定: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火災場所的值班人員、單位負責人等
對火災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知悉火災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19
不報警或不及時報火警的行為
會造成消防機構不能知悉火情
延誤滅火救援
將會造成火災損失擴大的情況
夏季謹防電氣火災
本起火災初步認定起火原因系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目前,正值夏季,容易導致電氣火災的發生!
夏季因環境温度高,對電氣設備的發熱程度有很大的影響,如果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使設備絕緣損壞,發生火災。而雷雨季節是電氣防火的關鍵季節,做好這個季節的電氣防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預防電氣火災,做好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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