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支付官方發佈聲明《關於打擊假冒“智慧商圈”名義進行欺詐等違規行為的聲明》。
聲明表示,近期,收到對(某)券花等機構冒用微信支付官方產品“智慧商圈”作幌子的違規行為的投訴;同時我司注意到市場上有機構及個人以“微信支付授權/認證服務商”、“智慧商圈XX地區運營中心”,甚至冒充騰訊官方名義,向商户推廣“騰訊智慧商圈”、“微信智慧商圈”、“智慧商圈2.0”項目,並在市場上招收各層級區域代理,引導商户以交易折扣為前提條件,“入駐商圈”後,“鎖定粉絲”獲取所謂“跨界收益”。
微信支付方面稱,以上行為已經對我司品牌及正常的商業活動造成了傷害,並嚴重擾亂了微信支付的良好生態環境。
為此,嚴正聲明如下:
微信支付官方推出的智慧商圈產品,並不提供所謂“鎖定粉絲”、“跨界收益”等能力,與此類機構及個人宣傳的內容無任何關聯。微信支付沒有開展也沒有授權任何主體開展此類活動;
與此類宣傳相關的機構主體,包括重慶金剛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慶嘻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省鼓勵金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鼓勵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怡正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看客科技有限公司,曾因一系列違反合作協議、品牌侵害等違規行為,我司已對其採取了包括但不限於終止合作關係的處理措施;
對於以上機構及其他機構侵害騰訊品牌的行為,我司已經或準備啓動法律程序維權,將依法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通過網絡或實體發佈相關不實內容的主體,均有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主體,各相關機構和個人勿再盲目發佈未經核實的信息。
同時,微信支付重申:
微信支付不允許服務商以“微信支付官方代理”、“獨家代理”等名義對外宣傳,或招收二級代理商、加盟商等;
成為微信支付服務商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任何以“代理加盟”等名義的收費行為均涉嫌欺詐。
提示廣大商户及合作伙伴,上述要求商户“承諾折扣”、“入駐商圈、”“鎖定粉絲”、“以商帶商”、“跨界收益”等的業務模式,存在重大商業風險,請謹慎對待,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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