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滿意度低於60%可解聘

物業服務滿意度低於60%可解聘

老舊小區改造現場。

本報記者 張磊

近日,哈市下發並實施《哈爾濱市關於加強改造後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為下一步改造後老舊小區實現建管有序交接,強化後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記者針對《意見》相關內容,採訪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

投資60億元改造老舊小區,23萬户受益

哈市老舊小區總量較大。據統計,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舊小區達5600餘萬平方米,由於其建成時間早、規劃設計標準偏低、維護不足,隨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老舊小區普遍存在房屋本體破損、保温性能差、供排水管線設施鏽蝕老化等問題。隨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舊小區配套設施不足,普遍存在車位不夠、綠化不足,以及缺少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安防監控、養老托幼助殘設施等,影響羣眾居住的幸福指數。

與此同時,受制於老舊小區較差的基礎條件,老舊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差、物業收費率低、公共秩序亂、服務責任和邊界不清晰、業主缺乏與物業企業的協商及監督機制等問題,長期困擾和阻礙物業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導致羣眾滿意率低,物業企業運營艱難,形成惡性循環。

為此,哈市緊抓國家加大對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契機,大規模實施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今年,全市計劃投資60億元,改造老舊小區1500萬平方米,受益羣眾近23萬户。

每年開展滿意度測評,結果將納入信用評價

依據《意見》規定,原來較為分散的老舊小區,將以街區形式重新整合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物業管理區域;並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業主意願,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併到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管理工作中一個突出矛盾就是業主意見難以集中有效表達,單個業主意見無法對物業企業形成制約,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好壞也缺乏有代表性的評價,業主往往選擇拒交物業費。針對此類問題,《意見》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年都要開展物業服務滿意度測評工作,測評户數不低於小區總户數的50%,對於測評滿意度低於60%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同時結合下步即將開展的物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將測評結果納入信用評價,利用市場機制實現物業企業的優勝劣汰。

小區顯著位置要公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老舊小區建成年限長,物業服務標準多是從當年交付使用後逐年延續下來,服務標準低、服務內容少,很多小區甚至連衞生保潔都由街道辦事處承擔。《意見》配套制定了改造後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同時提出完善服務公示制度,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繫電話等內容,均需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便於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

哈市目前執行的最低物業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0.6元,而老舊小區物業收費標準普遍在最低標準以下,有些仍維持在十幾年前的收費標準,每平方米僅有兩三毛錢。偏低的收費標準導致物業服務缺乏資金保障,直接導致服務質量低,低質服務又導致業主意見大,收費率低,進一步制約物業服務開展,形成惡性循環。

《意見》此次在大幅提升物業服務標準的同時,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至合理區間,實現質價相符,合理的利潤空間也有利於吸引優質企業加入,建立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同時,對於捆綁收費以及利用電梯、門禁等強制收費的亂象,也都規定了明確的禁止行為。

保護成果,物業應當好“吹哨人”

公共秩序混亂是老舊小區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亂堆亂放、私搭濫建、圈佔綠地、堵塞小區消防車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物業企業對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的首要管理責任,要求企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並予以勸阻制止。

對於拒不聽從勸阻和制止的,物業應及時書面報告街道辦事處或相應執法部門予以查處,並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做好後續執法工作。物業要當好違法行為的“吹哨人”,將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制止在萌芽階段,堅決防止改造後老舊小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反彈,有效保護改造成果。

《意見》要求改造後老舊小區的公共區域停車,實行收費管理。收取的停車費用,除用於日常管理費用支出外,結餘部分應單獨立賬管理,用於本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意見》還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營單位應當管護到相應公共設施的終端,並向終端用户收取相關費用。

黨建引領,業委會黨員不低於50%

業主參與程度不高,意見徵集困難,導致哈市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率偏低,特別是老舊小區此類問題更加突出;加之已組建的業主委員會因缺乏有效監督,行為不規範、謀取個人利益、侵害全體業主和物業企業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意見》規定,通過黨建引領,由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積極推進業主大會建設,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小區成立黨支部,統領本小區的綜合治理工作,接受所在社區黨組織領導;對於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無法正常履職的小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

對於已組建的業主委員會,發揮小區黨支部的監督指導作用,逐步提高業主委員會中的黨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並積極倡導黨員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同時對業委會及其成員的禁止行為也做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督促和約束業主委員會規範履職,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服務,發揮積極作用。

物業管理工作既需要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優質服務,同樣需要業主履行自身義務,約束自身行為,遵章守紀,共同維護公共環境和利益。《意見》規定,業主應按標準交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積極履行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義務,積極參與到物業管理工作中來,共同創建文明和諧的居住生活環境。

來源: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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