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飛奔引發的“血案”
故事的主人公
是一隻金毛狗狗
對,就這貨!萌吧!
↑當事狗本狗
喂,喂,喂
你站好了
正要批評你呢
別給我嬉皮笑臉的
故事是這樣的
......
陳先生和文小姐都是同一個小區的住户。陳先生養了一隻金毛犬,文小姐養了一隻薩摩耶。兩人經常在小區碰面,互稱“金毛爸”、“薩摩媽”。
某天晚上,陳先生外出遛狗時與文小姐相遇並交談。交談過程中,二人對金毛犬是否能被陌生人牽走而感到好奇,決定就此一試。
陳先生將狗項圈套在金毛犬頸部,並將狗繩交給文小姐。當文小姐將金毛犬牽走至二三十米開外時,陳先生在遠處呼喊金毛犬,金毛犬立刻掙脱狗鏈,奔向陳先生。
爸比叫我呢,他有危險!我要去救他!
恰逢此時,劉小姐從此路過,躲閃不及,被奔跑中的金毛犬撞擊腿部而受傷倒地。事發後,劉小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為左脛骨平台骨折。
出院後,劉小姐將陳先生、文小姐訴至我院,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手術費等共計16萬餘元。
陳先生辯稱,事發時,他並不在現場,不應對事故發生承擔責任。劉小姐被撞一下就骨折不符合常理,請求法院對其骨折發生是否因為自身健康原因進行鑑定。
咳咳,應陳先生要求,此處插播一則廣告,吃了xx強身健體片,腿不痛了,腰不酸了,一口氣攀登珠穆朗瑪峯也不累了,被撞飛也不骨折了!
文小姐也覺得冤枉,她認為是陳先生想試驗一下,看陌生人是否能將金毛犬牽走,她自己只是幫忙牽狗。陳先生在遠處呼喚金毛犬,金毛犬掙脱狗繩跑向陳先生並將劉小姐撞傷,這時狗繩還在自己手中。綜上,陳先生應承擔賠償責任,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以後,陳先生被廣大熱情網友提問,特別是家有愛犬的“家長們”紛紛舉手發問,想知道陳先生平時都怎麼飼養自家金毛的,養得那麼“拽實”,飛奔救主的義舉也讓人感動......
法官説法
武小法在此提醒廣大的養狗人士
武小法在此提醒廣大的養狗人士
咱們社會生活的
百科全書《民法典》
法條連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啊
寵物主人們
可長點兒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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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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