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椰樹集團公開招聘職業經理
要求承諾終身在集團服務
並以房產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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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8月19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市場官方微信公眾號“海南直聘”發佈海南椰樹集團招聘職業經理信息,稱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有分紅股獎、有海景房獎,待遇優厚。
招聘信息顯示,除滿足學歷和工作經歷等條件外,應徵者要承諾做到“兩不”,即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此外,還需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椰樹”表示,要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後跳槽。
8月20日下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工作人員稱,“要求抵押房產、終身服務的規定是違法的,他那個招聘啓事裏有這兩個違法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8月21日上午,椰樹集團在官網發佈道歉聲明稱,招聘信息審核不嚴,用詞不當,部分條款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椰樹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終身服務合法嗎?廈門市職工服務中心“12351”工作人員陳潔萍為你解答。
在企業招聘中要求應聘者寫承諾書,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企業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後跳槽,這規定明顯是違法的。
企業實際上是將員工的抵押的房產價值作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是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二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企業沒有在求職者入職後對其進行專項培訓,是不能約定服務期的。即使進行了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把房產價值作為違約金也很可能超出培訓費用總額,而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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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桂林職工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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