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貴被免職 手下犯事遭連累

  李慶貴被免職 手下犯事遭連累

  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被免職 因手下犯事職務被免

  今天,中紀委網站頭條,聚焦的是河南新鄉市原市委書記李慶貴的事——因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他受到了責任追究,並被河南省委通報。

李慶貴被免職 手下犯事遭連累

  因為主體責任沒有盡職被追責,作為地市一把手被追責免職而不是警告等處分,全國都不多見。

  主體責任沒盡責,市委書記被免職

  今天下午,中紀委網站轉發掛出的這份《中共河南省委關於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位居頭條,顯眼醒目。

  通報指出,這次查處的問題,是一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而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採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

  “李慶貴同志和新鄉市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跟不上、工作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為深刻。” 通報直接指出李慶貴任職新鄉期間存在的問題。

  據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紀委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級領導幹部。

  通報稱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同志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

  河南省委據此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

  中紀委網站在轉發這則通報時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字重千鈞,這些意思從通報裏的每一個字上都能再明顯不過地看出來。李慶貴被追責,正是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的一個有力佐證,誰糊弄黨,黨就把誰從位置上“弄下去”。

  通報指出,責任追究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沒有問責,壓力就傳導不下去。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部署,把深化問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實現問責常態化。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堅決問責,堅持“一案雙查”,綜合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越往後越嚴、處理越重,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據此,通報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 各級黨組織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意義,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應盡之責、分內之事,敢於擔當。

  通報勸告天下的黨委書記們,“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領好班子、帶好隊伍,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讓紅紅臉、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為常態。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敢於監督、敢於問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

  李慶貴曾説,“不推卸責任,深刻反思”

  新鄉存在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省委巡視的反饋説的更詳細。

  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新鄉市進行了巡視。半個月後,省委巡視組向新鄉等地反饋巡視情況,稱新鄉“政法領域腐敗問題嚴重”。

  省委第五巡視組組長劉有富指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面,新鄉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重,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有的領導幹部對家屬、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不嚴,資產、資源、資金管理混亂,重點領域腐敗問題仍然高發頻發,交通、土地、規劃、環保等領域腐敗案件相對集中,民生領域貪腐問題突出,政法領域腐敗問題嚴重,市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此外,新鄉市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嚴格,存在民主與集中“雙不夠”的問題,選人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執行幹部政策不規範,拉票賄選、買官賣官問題比較嚴重,考察不準、“邊腐邊升”問題較為突出,超職數配備幹部等“三超”問題治理難度大,幹部檔案管理及黨委研究幹部任免事項的會議記錄不規範。

  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省紀委處理。

  時任新鄉市委書記李慶貴曾表示,不迴避問題,不推卸責任,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準癥結,一項一項拉出單子,一條一條細化措施,一件一件明確責任,建立台賬,逐一銷號。

  地市一把手因主體責任被免職,全國不多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率先垂範,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思感、頑強的意志品質,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階段性的明顯成效,黨風政風為之一新。

  作為地市一把手,李慶貴因為主體責任沒有盡職盡責被免職,搜索媒體公開報道,在河南省內他是第一例,在全國地市級這一層面上,情況也極罕見。

  先河之後緊接着或許就是常態,黨委書記們在主體責任這一擔當上,不能再馬虎了,因為這關係着個人仕途,更關係着國家的反腐大計。

  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的政治責任,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必須抓住的“牛鼻子”。能否抓好主體責任的落實,直接關係黨風廉政建設成效。

  當下黨風政風之所以能為之一新,關鍵就在於抓好了主體責任的落實,抓住了權責明確,賞罰分明,一改以往的“模糊概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開宗明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就決定內容作説明時指出,“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

  2014年3月5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北京代表團審議時進一步指出,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領導責任。

  話説的很明確,誰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一目瞭然。

  責任主體明確了,他們身上的具體職責又該怎麼劃定呢?中央領導説的也很清晰。

  2013年1月14日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清晰論述了黨委主體責任的內容,即:加強領導,選好用好乾部;堅決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4次主持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將主體責任歸納為三項重點任務,即:改進作風、嚴明紀律、懲治腐敗。

  李慶貴去向: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這份通報沒有提及李慶貴的去向。

  小金搜索相關報道得知,今年2月11日,新鄉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新鄉發佈”曾發文稱,日前,省委決定,李慶貴同志任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不再擔任新鄉市委書記;舒慶同志主持新鄉市委全面工作。

  李慶貴從2006年2月開始擔任新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一個月後當選新鄉市市長。2011年5月起,李慶貴擔任新鄉市委書記。

  而《新鄉日報》關於李慶貴作為市委書記的最後一篇報道刊發日期是2月7日。當天,該報紙頭版頭條以“送新春問候,謀共贏發展,李慶貴一行赴北京開展‘雙節’拜訪活動”為題,報道了“2月3日至5日,省‘兩會’一結束,市委書記李慶貴就率隊赴北京開展‘雙節’大拜訪活動。”

  此後李慶貴再被媒體公開報道,是5月8日新蔡網的一則報道了,“5月6日下午,河南省直管縣觀摩團在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慶貴帶領下來到我縣,對新蔡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了觀摩考察。”

  他履新的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是什麼單位?搜索得知,這是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受省委、省政府領導,設組長1人,副組長和成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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