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好人法正式實施 網友:感到深深的悲哀

  滬好人法正式實施,網友:感到深深的悲哀,當人類本能的道德,被法律的形式約定下來,有些網友表示贊同而有些網友覺得這是一種悲哀。

     11月1日,《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被稱為“好人法”的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有識之士指出,緊急救助免責有望推動公共場所AED普及應用,從而提高猝死救治率。

滬好人法正式實施 網友:感到深深的悲哀

  最大擔心:救人不成反擔責

  近年來,公共場所突發急病後,無人相救、沒人“敢”救的案例屢屢發生。

  類似“集體的沉默”不斷重演,究竟是為什麼?根據調查,當遇到有人處於緊急情況時,不懂急救知識的受訪者中,向120求援、不貿然出手相助的佔74.3%,前去幫助的為11.3%,圍觀者佔6%,離開的是8.4%;而對於懂急救知識的受訪者而言,36.8%的人表示會毫不猶豫地實施急救,58.2%的人會有顧慮,5%的人表示絕對不去碰。有意思的是,當被問及“假如法律規定急救免責,你會毫不猶豫地出手相助嗎”時,93.9%的人表示“會”。另據調查,受訪者中有急救證的僅佔5%,只會一部分的佔54.6%,全部掌握但沒有證的為11.1%,完全不會的比例是29.3%。

  由此可見,不會救、不敢救正是“沉默”的兩大重要推手。

  立法明確:公共場所必備急救儀

  “解決‘不會救’的問題,一是加大培訓力度,二是普及AED在公共場所的覆蓋面。”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告訴記者。

  據悉,中國每年死於心臟性猝死人數為55萬,每天至少1500多人,其中不到1%的人獲救,只達到美國的1/3。朱勤忠説,心臟猝死有一個急救的“白金10分鐘”紅線。因為心臟和腎小管細胞不可逆的無氧損傷時間為30分鐘,肝細胞可支持缺氧狀態僅為1-2小時,而腦細胞對氧和血糖幾乎沒有儲備,在4分鐘後就會耗盡。綜合數據表明,10分鐘內不做心肺復甦,存活率極低。反之,在3-5分鐘內完成首次電除顫,猝死者生存可能性最大。朱勤忠表示,AED是一種類似“傻瓜相機”的自動除顫儀,沒有急救知識的普通人只需經過30分鐘培訓即可學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就能使復甦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

  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明確規定,今後在軌交站點和機場等交通樞紐、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館、商場、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都必須配備急救器械。

  免責保障:緊急救助不承擔責任

  AED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現行法律只允許醫務人員使用。這意味着,沒有醫療執業證的普通公眾一旦使用AED救人,出現人身損傷的情況將面臨法律責任。此外,緊急的現場急救還包括心臟按壓、人工呼吸。萬一操作不當,或者被救者生命體徵驟變,見義勇為者將情何以堪?朱勤忠告訴記者,更重要的是,要讓公眾敢於使用AED。

  “立法的目的,就是要鼓勵和倡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在更大範圍內發揚人道主義救助精神,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創造條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就緊急現場救護規定了三種情形:1、市民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2、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3、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丁偉説,為了解決這類緊急救助可能造成的損傷問題,《條例》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實施支持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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