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6·18”波瀾不驚。2019年“6·18”,格蘭仕發表一則聲明直指天貓對企業搞“二選一”,隨後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相關事宜,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受理。此事曾登上過熱搜,刷過朋友圈,引發眾多關注。不過,在公共輿論場上流傳更廣的,還是格蘭仕當年“匹馬立高台”的勇氣和決絕。因為炮轟“二選一”的很多,站出來的企業很少。
今年6月29日,傳來了阿里巴巴與格蘭仕握手言和的消息。媒體對此最多的評論就是:沒有永恆的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那宗被賦予了很多意義,而為一些法律人和電商從業者翹首以盼的訴訟,也以撤訴告終。對當事人來説,訴訟並不是唯一的糾紛解決方式。很多時候,非訟解決,好過庭上鬥法。所以,在法律上,格蘭仕有權撤訴。
在尊重兩家企業的自主選擇和解之餘,還應受到關注的是,當年的“二選一”是不是也成了過眼煙雲?還是繼續以某種形式潛滋暗長?從法律層面來看,去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開始正式實施。這部法律雖並無直接提及“二選一”字樣,但多個條款卻被媒體普遍解讀為“劍指電商平台對品牌商強行要求‘二選一’”。也因此,市場歡呼法律的實施,並期待法院能依此作出一起指導性案例般的個案裁判。這也是格蘭仕訴天貓備受關注的深層原因。圍觀者更想通過法院對一宗個案的裁決,對爭議已久的“二選一”究竟是不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進行專業的判定,對“二選一”這一電商平台的“隱規則”究竟違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各地法院可資借鑑的裁決。
以這宗訴訟的社會關注度,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當會慎之又慎、充分説理、解疑釋惑,以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同時確保裁決結果既能經得起當事方和輿論的檢驗,也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現在看來,暫時不會有這樣一個來自法院的“官方認定”了。不過,電子商務法已經實施,有沒有個案,都要嚴格執法。市場怎麼選,平台和商家怎麼依法而為,並不需要法院的一紙文書為前提。但毫無疑問,格蘭仕當年的振臂一呼,儘管應者寥寥,依然給了“二選一”以強大的阻擊,同時也讓格蘭仕自己擁有了與巨頭博弈的巨大空間——看,撕破臉之後,雙方也可以坐下來談談。
公平的市場競爭,需要格蘭仕一樣的勇者。前提是,有法治的保障。站起來博弈,或坐下來談,都需要法律為後盾。今年已經是電子商務法實施的第二年,如何讓這部法律成為更多市場鯰魚的堅強後盾,如何讓更多企業面對權益受損時敢於集體發聲,而不是孤軍奮戰……這些,或許才是值得我們深層思考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