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萬名從業者面臨轉型壓力 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亟須調整

  今年5月至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一決定一法”)執法檢查。

  由於從業人員多、產值大,野生動物養殖業退出轉產、處置補償工作經濟壓力和脱貧壓力較大。8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一決定一法”實施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首次披露了相關情況。

  報告顯示,受“史上最嚴野生動物禁食令”影響的物種涉及蛇類、雁鴨類、雉雞類、竹鼠、豪豬、果子狸等六大類,相關從業人員超過24萬、在養動物估值超110億元、設施投資估值約74億元。

  報告顯示,此次執法檢查對全國31個省份“全覆蓋”,對全國超過1萬家交易市場及經營户進行停業整頓,查辦了近500件野生動物違規交易案件。在肯定“一決定一法”執行效果的同時,報告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中包括轉型轉產難、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亟待調整、執法監管機制和相關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缺乏防範公共衞生安全風險的理念和制度設計等問題。

  野生動物養殖户脱貧轉型壓力大

  “史上最嚴野生動物禁食令”發佈後,部分未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野生動物養殖企業面臨轉型轉產。報告顯示,多個地方反映,目前對於需要轉型調整的養殖企業相關配套的補償、處置、轉產的政策措施尚未及時跟進和明確,很多養殖場處於“賣不得、殺不得、養不起”的尷尬局面,養殖户經濟損失較大。

  報告還建議,對各類養殖場户要精準施策,不要“一刀切”“一關了之”“一殺了之”,要從物種、檢疫、資金、技術、信息、設施、保管、運輸、加工利用、合理補償等各環節、各渠道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在8月10日下午的分組審議中,野生動物養殖户退出轉產補償標準以及資金分配成為討論熱點,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程度支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李康表示,廣西的蛇類、竹鼠養殖量分別佔全國70%及60%,不少縣把野生動物養殖作為脱貧攻堅的重點扶持項目,退出、轉產、處置、補償等工作的經濟壓力很大。

  她表示,廣西初步測算轉產轉型補償資金大約需30億元,目前只落實了6億多元,建議中央給予資金支持。

  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也認為,考慮到各地財力、政策不一,建議中央、地方分別承擔補償資金,避免增加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負擔。

  另有委員建議,將保障養殖户有效轉型轉產納入到環保督察或考核範疇,以有效保證養殖户的正當權益。

  由於野生動物養殖業大多分佈於貧困地區,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加快貧困地區養殖户補償措施落實到位,適當提高補償標準,確保貧困地區養殖户不因轉產而致貧返貧。有委員認為,應建立專項養殖脱困户貸款代償金,對貸款養殖貧困户因禁令而無法償還貸款的,可以由補償金和代償金聯合償還,並給予轉產信貸支持。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飛躍以貴州省為例稱,全省雖只涉及3億餘元資金,但涉及養殖單位1579家,其中有貧困户293家以及6000多貧困户參與入股分紅。“具體到每個養殖户的損失是很慘重的,甚至可以説是傾家蕩產。”他表示,目前各地補償標準不一,建議今後出台類似涉及千家萬户老百姓利益的重大決策,全國的補償標準應該大體統一,允許有個過渡期,具體由地方實施。

  對於能夠轉型做藥用等其他用途的在養野生動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竇樹華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非食用利用養殖審批規定,針對科研、藥用、展示等野生動物的審批、檢驗檢疫等具體規定,明確審批條件、程序、提交材料、規範檢驗檢疫,防治疫源疾病的傳播擴散,降低養殖主體的經濟損失。他表示,一些養殖户採用泡酒方法將蛇類轉為藥用,但是相關標準不完善、管理不健全,無法判斷是否為藥用。“養殖户很為難,地方政府也很為難,建議這方面的政策、標準儘快明確。”

  報告建議,完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標識等溯源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藥用野生動物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妥善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引導規範繁育利用。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工作遲滯

  報告還指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名錄調整滯後,不能適應現實需要。現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1989年1月14日發佈以來,系統性整體調整工作遲滯。同時,現行“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即《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於2000年發佈實施,尚未作出調整。

  在分組審議中,不少代表、委員提及對保護名錄的動態調整,特別是可以進行人工繁殖、飼養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的名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科院院士李家洋表示,當前飼養的畜類多是歷史上人工馴化的結果,野生動物和飼養動物之間並未如表面所見存在巨大鴻溝。他建議,若對野生動物種羣、結構、繁殖飼養等各個方面研究得較清楚,應及時將其從相關名錄尤其是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撤下,相關機制也應有提出與批准的主體,並在一定時間限度內公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立峯指出,現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1989年發佈以來,僅2003年調整增加一個物種“麝”;現行“三有”名錄自2000年發佈實施後,至今未作出調整;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2017年才發佈第一批。

  根據有關資料,在自然界已經鑑別發現的脊椎野生動物46900多種,無脊椎動物130多萬種,絕大多數是不需要進行保護和管控的,但是目前我國的重點名錄和“三有”名錄,兩個加起來才有2045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的一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才454種。

  程立峯認為,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三有”名錄有大量重疊交叉,在法理上,3個名錄不應該重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沒有發揮地方名錄的保護管理作用。保護名錄調整不及時,法律規定的制度落實不到位,野生動物保護管控的範圍過窄,

  李家洋建議,要科學設置國家畜禽遺產目錄等相關名錄,並實行動態管理。目前我國相關名錄較多,實際執行中有關名錄、目錄中存在物種交叉,影響了制度的嚴肅性,不利於野生動物監督管理。同時,要定期更新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特別是可以進行人工繁殖飼養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錄。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見習記者 韓颺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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