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拒退押金 收錢人員離職竟成理由
旅行社拒退押金 奇葩理由:收錢人員已離職
2014年11月,邵女士代表17名遊客與旅行社簽訂“泰國一地6天5晚”旅遊合同及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稱,17名遊客共向旅行社繳納50萬元旅遊金融押金,可用來享受旅遊費用減免等優惠待遇,並表示回國後會退還。然而,眾人歸國後旅行社卻以當時收錢人員已離職為由拒絕退還。
旅行社拒退押金,資料圖
2014年11月4日,邵女士代表17名遊客與旅行社簽訂了“泰國一地6天5晚”旅遊項目的旅遊合同及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約定稱,合同以“金融惠遊”收客,17名遊客共向旅行社繳納50萬元旅遊金融押金,即可享受旅遊費用減免等優惠待遇;待旅遊結束,旅行社將保本無息全額退還押金。
然而,邵女士等人出遊回國後,旅行社卻拒絕退還押金。邵女士一怒之下,將涉事旅行社告上法院。
旅行社稱,邵女士是與該社員工畢某簽訂合同及補充協議,而且押金也是打入畢某的賬户,並沒有支付給旅行社。旅行社還表示,畢某自2014年年底起就已不在旅行社工作。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畢某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旅遊合同簽訂時畢某是該旅行社職工,合同、收據、發票等文件均蓋有該旅行社印章。哪怕畢某沒有得到旅行社授權,其行為也構成表見代理。
據悉,法院判令旅行社退還邵女士旅遊押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