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創城進行時丨@非機動車、行人,你會正確過馬路嗎?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近日,

交警部門在全市各個重點路口,

組織對機動車、非機動車、

行人交通出行進行專項整治。

在執勤中發現,

很多非機動車即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在騎行、過馬路時不遵守交通規則。

公安交警部門在各主要路口加強執勤力度,

及時制止非機動車行人逆向行駛、

闖紅燈等不遵守交通法規行為。

今天我們就和大家普及一下,

非機動車、行人該如何正確通過路口!

一、

非機動車騎行通過路口直行時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綠燈亮後,直行通過路口,不得佔用斑馬線騎行。

二、

非機動車騎行通過路口左轉時

非機動車在左轉彎燈亮起之後,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沿切線方向左轉。

非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在斑馬線上推行時,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指示通行

行人過路口走斑馬線的五條原則~

當非機動車掉頭時,

應在斑馬線上推行!

非機動車需要到路口掉頭行駛時,需斑馬線推行,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就近的人行橫道下車推行通過路口。在人行橫道上推行非機動車時應靠右側通行。

法律規定也要牢記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為: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為: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文明的城市

更離不開文明的市民

創建文明交通

需要每位交通參與者的努力!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從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道路法規,

做交通文明的踐行者!

【來源:煙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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