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城進行時丨@非機動車、行人,你會正確過馬路嗎?
近日,
交警部門在全市各個重點路口,
組織對機動車、非機動車、
行人交通出行進行專項整治。
在執勤中發現,
很多非機動車即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在騎行、過馬路時不遵守交通規則。
公安交警部門在各主要路口加強執勤力度,
及時制止非機動車行人逆向行駛、
闖紅燈等不遵守交通法規行為。
今天我們就和大家普及一下,
非機動車、行人該如何正確通過路口!
一、
非機動車騎行通過路口直行時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綠燈亮後,直行通過路口,不得佔用斑馬線騎行。
二、
非機動車騎行通過路口左轉時
非機動車在左轉彎燈亮起之後,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沿切線方向左轉。
三
行人過路口走斑馬線的五條原則~
當非機動車掉頭時,
應在斑馬線上推行!
非機動車需要到路口掉頭行駛時,需斑馬線推行,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就近的人行橫道下車推行通過路口。在人行橫道上推行非機動車時應靠右側通行。
法律規定也要牢記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為: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為: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文明的城市
更離不開文明的市民
創建文明交通
需要每位交通參與者的努力!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從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道路法規,
做交通文明的踐行者!
【來源:煙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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