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化妝品廣告戴上“緊箍咒”

近日,國家藥監局公佈了《化妝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新的辦法要求建立化妝品原料溯源機制,禁止隨意誇大功效,引入“從業禁止”處罰……可以預見,化妝品產業將迎來行業大考。

近年來,我國化妝品行業快速發展,市場規模逐年增長。2019年,國內化妝品市場規模達到4260億元。與此同時,化妝品行業也出現了某些亂象。例如,超範圍經營現象普遍,虛假宣傳廣泛存在,產品銷售價格混亂,“傍名牌”現象突出等。特別是有些化妝品功效宣傳頗顯誇張,美白、補水、抗皺、去細紋等表述比比皆是,更有一些生僻詞彙令人蹙眉。

對此,有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曾對相關化妝品企業廣告虛假宣傳給予行政處罰,但仍有一些化妝品品牌多多少少地捲入到虛假宣傳或誇大功效的風波中。為什麼仍有化妝品公司不斷觸碰法律底線?這無外乎是商業利益使然。有些化妝品企業認為,現在的消費者想要效果好、見效快的化妝品,但在同類產品中,如果廣告不夠吸引人,就不會有人購買。於是,有些企業“不得不”用誇大之詞吸引消費者,以取得更多的銷售業績。

其實,化妝品廣告宣傳的淡斑、美白等功效,因個人體質、生活習慣、使用方法不同,會產生較大差異。對於這些差異,一些化妝品公司在宣傳上並未作出提示。對此,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佈相關產品功效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評價資料摘要,接受社會監督。這顯然有利於從源頭杜絕產品虛假宣傳,讓市場監管更加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進而避免產生化妝品市場虛假宣傳亂象。

對消費者而言,看到如“肌膚15倍透亮白皙”“8天肌膚猶如新生”“迅速美白”等讓人心動的化妝品功效宣傳語,應冷靜理性判斷,不要盲目聽從,甚至自欺欺人。須知,最好的美容在於心寬體胖、生活規律,化妝品只能起到改善、防護、緩解、美化和修飾等輔助作用,它不是藥品也不是醫美手段,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皮膚狀態,消費者不應對產品有超出化妝品範疇的功效期許。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健康安全是前提。期待《化妝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能夠早日付諸實施,更好地規範化妝品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顏值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經濟日報,作者武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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