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香港選舉主任“七問”質疑後 又搞小動作

  海外網7月27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舉行,提名期已由7月18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26日向已遞交提名的亂港分子黃之鋒發信,信中包括7個問題和10個附件,要求黃之鋒回應過往言行並在27日11時前回信。黃之鋒收信當天,又搞起了小動作。

  據香港新聞網報道,選舉主任在信中指出七個問題,要求黃之鋒解釋其言行:

  第一問:黃之鋒曾長時間擔任“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是否仍有意繼續推動“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第二問:若黃之鋒仍有意繼續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他在提名錶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第三問:選舉主任表示,留意到黃之鋒的言行,提問黃之鋒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對香港特區的制裁措施?是否有意圖請求外國政府推動類似法律?

  第四問:黃之鋒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他藉助外國力量對中央或特區施加壓力?

  第五問:鑑於黃之鋒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此種行為如何符合在提名錶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第六問:黃之鋒早前聲稱“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要求他回答是否反對香港國安法及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第七問:要求黃之鋒回應,是否會聯同部分議員否決所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選舉主任得到答覆後,將再判斷參選人的選舉提名是否有效。法律界表示,若參選人行為不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應裁定其提名無效。

  黃之鋒26日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文貼出這七個問題,但又搞了不少“小動作”。他在貼文中放上選舉主任的照片,還叫囂“不知蔡女士(選舉主任)正在承受多大的‘政治壓力’,週末加班工作是否需要入住安全屋”。有香港網友質疑,黃之鋒這些手段是在煽動“手足”針對選舉主任。還有網友貼出圖片,諷刺黃之鋒去年被裁定區選提名無效前,在候選人簡介會上藉機搗亂的醜態。

  

黃之鋒被香港選舉主任“七問”質疑後 又搞小動作

  香港網友發圖諷刺黃之鋒

  據港媒此前報道,黃之鋒20日遞交表格,欲參選立法會九龍東選區,但他拒籤擁護基本法“確認書”。香港特區選委會要求,獲提名者必須在提名錶格內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其提名無效。《大公報》18日發文指出,反對派參與立法會選舉時,必須簽署“確認書”,若參選人公然高呼“光時”口號、鼓吹“港獨”“自決”,顯然是違反國安法。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若有反對派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實屬咎由自取,與人無尤。(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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