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10日電(記者 何磊靜 趙久龍)記者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該省近日印發《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難漁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基本生活救助與退捕漁民相關安置保障政策的銜接,用足、用實、用好各項救助政策。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困難退捕漁民,全部按規定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要求,強化“單人保”政策執行力度,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困難退捕漁民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户”納入低保。
通知明確,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退捕漁民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全部按規定納入當地特困人員供養。對於符合困境兒童保障和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對因災、因禍、因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退捕漁民,及時實施臨時救助。對有特殊重大困難的,可一事一議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來源: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