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餘年“老政法”帶頭搞腐敗買官賣官,被控受賄逾2千萬受審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8月6日上午,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玉石受賄一案。當天上午,57歲的玉石被法警押上刑事審判庭接受審理。

玉石曾長期在廣西政法系統工作,曾任北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防城港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去年10月11日在任上落馬,今年1月3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通報指,玉石與他人串供,唆使作偽證,跑官買官賣官, 帶頭搞腐敗,嚴重破壞當地公安系統政治生態。

公訴機關機指控, 玉石8年間累計受賄共計2147.7149萬元。玉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30餘年“老政法”帶頭搞腐敗買官賣官,被控受賄逾2千萬受審

8月6日上午,57歲的玉石受審。圖據廣西高院

被指控8年間累計受賄2147.7149萬元

8月6日,全身穿着白色醫用防護服的玉石,站在被告席上。

玉石,毛南族,1963年8月生,廣西河池人,一直在廣西工作。在到廣西民宗委任職之前,他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當過副檢察長、公安局副局長、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某公司負責人鄒某某、繆某某在貨物拍賣、業務發展和為防城港市公安局及下屬機關的幹警阮某某、黃某某等11人在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10年至2018年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47.714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玉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被告人玉石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主動退出大部分贓款,有悔罪表現,同時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有立功表現,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玉石依法從輕處罰。

庭審中,在法庭主持下,公訴機關通過多媒體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玉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玉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30餘年“老政法”帶頭搞腐敗買官賣官,被控受賄逾2千萬受審

玉石。據廣西頭條

在廣西政法系統工作30餘年

今年57歲的玉石,仕途起步於檢察院,早年從河池檢察分院的一名書記員一步步升至河池檢察分院辦公室主任。此後任河池市東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兼)。

1996年初,玉石從河池市東蘭縣去往北海市,成為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四年後,他轉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從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玉石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將近10年。

2009年12月,玉石從北海市公安局調任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在防城港工作了7年。歷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長(副廳長級)、防城港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防城港市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6年12月,玉石離開防城港,調任廣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任副主任。兩年後,玉石調任廣西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10月11日在任上落馬。

“雙開”通報:帶頭搞腐敗, 跑官買官賣官

今年1月3日,玉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雙開”通報:經查,玉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唆使作偽證,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下屬送給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買官賣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玉石身為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 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帶頭搞腐敗,嚴重破壞當地公安系統政治生態,知法違法,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兩名老下屬涉嫌受賄被“雙開”

2019年4-5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廣西。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統籌推進配合督導、邊督邊改、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和“打傘破網”工作,堅決打掉了一批“官傘”“警傘”“庸傘”。

玉石被查後不久,他的兩名老下屬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政委黃子禮,防城港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桂寶東先後落馬,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玉石自2009年12月任職防城港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之後升任副市長,再晉升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在防城港政法系統任職7年。

而黃子禮1992年進入警隊,一直在防城港公安局工作。玉石在防城港任職期間,黃子禮歷任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網絡安全保衞支隊政委。去年10月26日他被“雙開”。

防城港市紀委監委通報指出,經查,黃子禮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非婚生子,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涉嫌受賄犯罪。日前,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子禮提起公訴。

桂寶東,壯族,廣西扶綏人,1970年11月出生。2009年後先後擔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在玉石的任內獲提拔為局黨委委員。2017年7月,玉石調離防城港後不久, 桂寶東昇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去年12月桂寶東被免職,今年6月被“雙開”。

通報稱,經查,桂寶東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玉石簡歷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廣西河池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大學法律系在職研究生,經濟管理專業經濟師、政工師。

1980.09—1984.07 廣西民族學院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4.07—1990.12 廣西河池檢察分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副科長助理檢察員、刑檢二科副科長、科長級檢察員(其間:1985.03--1986.03宜山縣檢察院學習鍛鍊;1988.09--1990.07在廣西廣播電視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檢察>專業證書班學習);

1990.12—1993.05 廣西河池檢察分院副處級檢察員、經濟檢察科副科長(其間:1991.07--1992.12掛任宜山縣委副書記);

1993.05—1994.02 廣西河池檢察分院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2—1995.08 廣西東蘭縣委副書記;

1995.08—1996.02 廣西東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兼);

1996.02—2001.01 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其間:1997.09--1999.07四川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1—2001.06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1.06—2002.03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

2002.03—2007.02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

2007.02—2007.08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

2007.08—2009.12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市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兼);

2016.12—2018.11 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11—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資料來源:高西高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廣西頭條NEWS)

【來源:南方都市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75 字。

轉載請註明: 30餘年“老政法”帶頭搞腐敗買官賣官,被控受賄逾2千萬受審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