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可以見面,2萬關係稍親密?這個女團藝人被判賠35萬

近日

一女團前成員因私聯粉絲

被判賠35萬元的消息

引發網友熱議

1萬可以見面,2萬關係稍親密?這個女團藝人被判賠35萬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該院審結了一起合同糾紛案,因某文化傳媒集團公司旗下女團藝人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的行為,該女團藝人被認定為違約並向公司支付賠償金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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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該藝人所屬女團為流行樂女子組合SNH48。

合約履行期間私聯粉絲

女團前成員被告上法庭

上海寶山法院介紹,2015年8月,陳小姐與某知名文化傳媒集團公司簽署《專屬藝人合約》,正式成為該公司旗下女團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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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合約附了一份《成員守則》,其中明確禁止“私聯粉絲”“向粉絲索取財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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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但在合約履行期間,公司發現陳小姐擅自與粉絲聯絡,並向該粉絲索取錢財。從聊天記錄可以看到,陳小姐曾跟粉絲表示:哪個月低於一萬那個月就不見面,我一開始説二萬是指稍微親密的關係,既然你手頭緊,我們就考慮普普通通地交往吧。

此事後經該粉絲在微博上披露,相關微博文章總計閲讀量逾400萬,並曾登上當日微博熱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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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認為,旗下女藝人陳小姐的不當行為敗壞了其自身和公司的社會信用,嚴重損害了公司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建立的良好聲譽,同時也侵害了公司的預期利益,已構成根本違約。

公司將陳小姐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專屬藝人合約》,要求陳小姐向公司支付合約違約金300萬元及律師費5萬元。

庭審中,被告陳小姐辯稱,其確曾有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的行為,原告公司或可認為爆料事件對被告的名譽有所損害,但並未對原告公司的信用造成損失。原告公司至今仍在正常經營,旗下團體、藝人也沒有因爆料事件被人指責沒有信用。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解除2015年8月簽署的《專屬藝人合約》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解除。

本案中,被告陳小姐應當知道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的行為是違反守則規定的,應屬違約,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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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被告陳小姐支付原告公司違約金35萬元,並支付原告公司律師費3萬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網友熱議:影響惡劣!

理應承擔後果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各行都有規矩,要按合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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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提醒,理性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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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眾人物

不僅要維護自身外在的形象

更應愛惜自己

在粉絲心中的形象

如若做出失格之事

必將自毀前程!

來源:澎湃新聞、上海寶山法院、中國青年報、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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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樂豔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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