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館員個人購買貨物和服務,除車輛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報增值税退税銷售金額(含税價格)不超過18萬元人民幣。
資料圖:財政部中新社發 康亞風 攝 圖片來源:CNSPHOTO
財政部下發《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通知要求使(領)館館員個人購買貨物和服務,除車輛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報退税銷售金額(含税價格)不超過18萬元人民幣。
通知指出,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税退税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税額,發票上未註明税額的,為按照不含税銷售額和增值税徵收率計算的税額。購買電力、燃氣、汽油、柴油,發票上未註明税額的,增值税退税額為按照不含税銷售額和相關產品增值税適用税率計算的税額。
據悉,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以退税申報受理的時間為準。《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51號)第三條第2點和第四條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