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要尊重孩子的隱私
可是一名老太太非要
在網上曬外孫的照片
女兒不幹了讓其刪除
可是老太太就是不刪
結果被自己女兒告了
荷蘭女子蘇菲(化名)有三個不滿 16 歲的孩子,2012 到 2019 年間,其中一個孩子隨外公外婆居住。
孩子外婆有在社交網站 " 曬娃 " 的習慣,這引起了蘇菲的不滿,蘇菲給自己的母親寫信説:
" 作為監護人,我不希望你在社交網站發佈我孩子的照片,請在 3 月 5 日之前刪除所有照片。如果你不這麼做,我將採取進一步措施。"
不過
直到今年 3 月下旬
孩子外婆也沒有完全刪除照片
於是蘇菲將母親告上法庭
(孩子父親和蘇菲的想法一致)
在法庭上,孩子外婆辯護稱:
她以前的確在社交網站上發過孫兒的照片,但她內心是尊重孫兒的隱私的,而且也刪除了大部分照片,希望法官能看在自己曾經照顧孫兒七年的份上,讓她在主頁上保留唯一一張照片。
法官指出: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號稱歐盟 " 史上最嚴 " 的條例)保護自然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自然人的個人數據保護權,但不適用於自然人在純粹的個人或家庭活動過程中對個人數據的處理。
那麼,案件關鍵就在於
外婆曬娃是否滿足
上述豁免條件?
法官認為,儘管不能排除在個人社交網站上發佈照片純屬個人或家庭活動的可能,但無法充分確定→
孩子外婆的個人社交網站帳户是否受到保護;
也不清楚是否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找到照片;
此外,不能排除社交網站上的照片會被再次分發,進入第三方。
鑑於這些情況
無法判定孩子外婆所為
僅是純粹的個人或家庭活動
因此,法官判定
↓↓
孩子外婆應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刪除所有社交平台上孫兒的照片,且將來不再發布或散發相關照片,否則將面臨每天 50 歐元的處罰,上限為 1000 歐元。
網友評論
@楚天舒:雖然不是明星娃,但是孩子也需要保護起來,曬娃不如曬自己。
@Alice 王:孕 18 周,我孩子他爹就已經再三強調不許我曬娃
@麪包三明治:告自己母親?!蜜汁操作
@Spring:適當保護孩子隱私是好的。
@xu:處罰得當
@super Tan: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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