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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造成水污染 華能嘉祥發電有限公司被罰款40萬元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信用中國(山東)官網日前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華能嘉祥發電有限公司被責令更改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能嘉祥發電有限公司2020年4月8日總排口外排廢水經檢測COD 118 mg/L,氨氮6.04 mg/L、全鹽量4560 mg/L,分別超標1.36倍、0.208倍、1.28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應予以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工商資料顯示,華能嘉祥發電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04月09日,法定代表人劉立元。經營範圍包括火力發電;供熱;電力設備的檢修維護與安裝;電力熱力產品營銷;電力技術服務與諮詢;電力及相關設備、建材、金屬材料、儀器儀表、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的批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