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8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網站於今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荊州匯檢罰〔2020〕1號)顯示,經查,燕趙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違反了《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荊州市中心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68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燕趙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4月25日,註冊資本1億人民幣,王欣欣為法定代表人,王連芝為實控人、大股東,持股比例55.60%。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也可以在外匯調劑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
《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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