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美國和歐盟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税

  中新經緯客户端5月9日電 商務部9日早間發佈公告稱,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介紹,2014年5月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調整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税率。2019年5月9日,應國內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國內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對美國和歐盟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税

  來源: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根據公告,徵收反傾銷税的方法為:自2020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税。反傾銷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税額=海關完税價格×反傾銷税税率。進口環節增值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加上關税和反傾銷税作為計税價格從價計徵。(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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