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對高風險融資性信保業務予以重點監管

中新社北京5月19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19日公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進一步加強信保業務監管,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其中,高風險的融資性信保業務監管受到重點關注。

2017年7月,原中國保監會印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試行期限3年,將於2020年7月到期。近幾年,隨着金融新業態發展,信保業務風險發生變化,《暫行辦法》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行業和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需進一步規範加強。

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借貸、融資租賃等融資合同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據介紹,此次《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該類業務經營要求。如提出對接央行徵信系統等經營資質要求;進一步壓縮整體和單個履約義務人承保限額;明確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等獨立風控要求;明確每季度開展壓力測試等流動性管理要求。

《辦法》還進一步強化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針對銷售不規範問題,提出承保可回溯、強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針對費率高問題,提出消費者可承受的經營原則;針對催收不規範問題,明確嚴禁催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委外催收機構管控並制定准入退出機制等要求。為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辦法》明確禁止為不具有合法融資服務資質的資金方提供信保業務的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鑑於《辦法》重點規範融資性信保業務,經過研判,對該業務可能產生一定影響。例如,《辦法》實施後,短期內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主體會減少,但鑑於減少的公司市場份額均較少,且設置了6個月過渡期,故不會影響融資性信保業務整體發展和服務能力。

此外,《辦法》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予以重點監管,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流動性管理、內部審計、合作方管理等內控管理要求,在存量風險逐步消化的同時,增量業務風險也將得到進一步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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