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兆新股份董監高竟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性
上市公司觀察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露
一份“特別”年報引發監管層的高度關注,讓深交所深夜發文,要求其董監高勤勉履職。原來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監事及四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稱,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4月27日,*ST兆新復牌一字跌停,截至昨日收盤,該股報1.5元/股,跌5.06%。
兆新股份在4月24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中顯示,公司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31億元,同比下降28.5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75億元,繼2018年虧損2.01億元后,連續兩年虧損。
記者瞭解到,兆新股份主營業務是精細化工、室內環境治理、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太陽能發電、新能源汽車運營和新能源汽車充電投資。
有意思的是,公司在年報的開篇提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監事及四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同時,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兆新股份這一舉動引起監管層高度關注。4月26日深夜,深交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表示,其高度關注兆新股份年度報告, 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要求董監高勤勉履職,並就公司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及2019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自4月27日開市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在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中,新增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異議制度,其目的是通過明確董監高異議程序,促使董監高充分行使信息披露審議權利,忠實勤勉履行義務。
“董監高的異議行為不代表其已經勤勉地履行職責,不等於其可以免除責任,對於未忠實勤勉履行義務的,本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深交所言辭嚴厲表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治理層,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理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保護投資者權益。
深圳證監局指出兆新股份三大問題
4月27日,在兆新股份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對於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的公告中,深圳證監局具體指出兆新股份存在如下三大問題:
一、公司同意公佈2019年年報,但董事、監事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上述兩項意見存在明顯不一致的情況。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實際上僅對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報形成決議,並未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年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所提的異議事項應當核實清楚,並如實在公司2019年年報中反映,不能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無法審閲年報等作為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的理由。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欽湖、財務總監蘇正的聲明違反了證監會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並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
對此,深圳證監局責令兆新股份對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否定意見的事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並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報進行審議,並於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2019年年報。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