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上公佈行政處罰決定,交通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合計260萬元。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交通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二)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三)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四)信貸業務擔保合同漏報;(五)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六)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七)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相關內控管理、審慎經營規定,對其處以罰款合計260萬元處罰。(燕都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