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招商引資又“放大招”啦!為吸引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推進太原市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羣發展,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近日,市政府辦公室發佈《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今年以來太原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太原市以合資、合作、獨資、收購、兼併、無形資產投入等方式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企業,有效期至2025年底。扶持對象同時符合多項獎補政策,按最高標準獎補。
■引進的主導產業,最高獎500萬元
新引進總投資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畝均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0萬元、畝均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投產後獎勵100萬元。
軍民融合項目,連續三年給予不高於項目年度所需儀器購置、實驗材料購置等資金20%的補助。三年補助總額最高500萬元。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開工建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億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獎勵項目單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獎勵上限100萬元。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採用“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以專項政策支持。
■引進的總部經濟,最高獎600萬元
在太原市設立企業總部,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總部,並對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他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總部,年納税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今年在我市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首個完整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獎勵100萬元;達到10億元,獎勵200萬元;達到20億元,獎勵400萬元。後兩個完整年度銷售額實現同比增長5%以上,按前述梯次獎勵50萬元至200萬元。按以上規定,三年合計最高獎勵可達600萬元。
對總部經濟企業用房予以資金支持。自今年起,總部企業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時,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30%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時,一次性補助購房房價的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引薦投資項目,最高獎50萬元
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我市,並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户的引薦人,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給以獎勵。
引進投資總額億元以上項目,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獎勵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單年獎勵上限10萬元,三年獎勵總額上限3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除上條標準外,每個項目再給20萬元引薦獎勵。
引進總部經濟企業,企業投產後12個月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額,10%給予獎勵引薦人。獎勵上限30萬元。
本報記者 李靜
(責編:張星秀、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