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銷輪番上演“吐血價”後,90家債券承銷機構簽署市場《自律公約》
債券一級市場再現承銷機構“價格戰”,此前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海南發展控股)低至十萬分之三的承銷費率一出,引發軒然大波,交易商協會出手,對相關主承銷商啓動自律調查。
如今,交易商協會再放“大招”。
4月30日消息,由交易商協會組織承銷機構代表起草擬定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完成首批集中籤署,首批90家承銷機構參加視頻會議並現場簽署《自律公約》。
據悉,《自律公約》主要從強調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培育誠信文化、提倡主動自律等幾方面着眼,締約機構有“十一個不”,包括“不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競標或承攬”“不承諾發行利率”等。
締約機構有“十一個不”
據瞭解,交易商協會應會員提議,組織成立了由國家開發銀行牽頭,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德意志銀行、中金公司、申萬宏源證券、華潤信託等共10家承銷機構代表參加的公約起草組。
公約起草組在廣泛徵求相關市場成員和法律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擬定形成了《自律公約》,並委託協會作為公約的執行單位。
《自律公約》主要從強調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培育誠信文化、提倡主動自律等幾方面着眼,締約機構有以下“十一個不”:
不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競標或承攬;
不承諾發行利率;
不承諾獲得債務融資工具註冊通知書時間及註冊額度等不確定事項;
不向公職人員、客户、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人進行或承諾進行利益輸送以爭取市場份額;
不採用虛假宣傳或誇大其詞誤導和欺騙客户;
不對其他承銷機構進行歪曲、詆譭,或運用模糊概念、容易產生歧義的圖文資料影射其他承銷機構;
不就發行利率(價格)等不確定事項做出事先承諾,操縱發行定價;
不針對本次發行,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財務資助;
不就發行文件確定的時間安排、利率(價格)區間等內容進行調整;
不以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有意向不同機構區別提供發行過程中的有關信息;
不出現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同時,在簿記建檔過程中承諾切實保障簿記建檔各參與方公平參與簿記建檔業務。
惡性競爭讓高價值承銷變低能工作
在此次簽約活動上,交易商協會徐忠副秘書長指出,近期市場上出現了部分承銷機構為搶佔市場份額,低價惡性競爭的亂象,讓本應是高技術含量、高價值的承銷工作,淪為低能、廉價攬項目的工作。
他強調,這種現象如不及時糾正,不僅會犧牲發行人、投資者的利益,還將損害市場發展的整體利益,成為制約市場發展的一大瓶頸。
每經記者注意到,近期海南發展控股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最終確定中選單位為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而確定的承銷費率僅有0.03‰,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交易商協會隨即表示,已對相關主承銷商啓動自律調查。
4月24日,廈門特房集團發佈債券承銷中標公示,第一中標候選人為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和中信證券聯合體,承銷費率低至千萬分之一(0.00001%),這意味着1億元的債券承銷費僅有10元,還要兩家機構分。根據公示結果,該項目第二中標候選人中信建投和建行廈門分行聯合報價為十萬分之五(0.005%),第三中標候選人農行廈門分行和國泰君安的報價為萬分之一(0.01%)。
低價、超低價的承銷費也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一位券商的資深債券業務人士此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為了債券承銷規模排名、維護客户關係等原因,都有可能導致低報價的出現。
此次簽約,交易商協會表示支持承銷機構自律公約的制定簽署,同時,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違反市場紀律、破壞市場約束行為的處理力度,讓違規的機構付出成本,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和申萬宏源證券作為簽約機構代表發言表示,《自律公約》進一步細化補充了現有規則相關要求,明確了對惡性競爭、利益輸送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禁止性規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承諾今後將帶頭遵守《自律公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承銷業務,為行業作出表率。
此外,與會機構一致認為,面對承銷業務中的不規範競爭亂象,全力支持此次自願聯合發起的自律公約倡議。各家機構均表示願意積極參與《自律公約》簽署,承諾將嚴格遵守《自律公約》相關規定,按照市場化原則,高質量開展業務。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