醖釀多時的車險綜合改革啓幕時間終於塵埃落定。9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敲定了時間表,即9月19日起開始施行,這意味着16天后事關2億車主的新車險將問世。
那麼,車險綜合改革拉開大幕後,車險保費是增是減?又對整個車險市場影響幾何?監管部門目前做了哪些配套動作?
利好消費者 “加量不加價”
車險綜合改革落地後,將給2億車主帶來哪些紅利備受關注。
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那麼,車險綜合改革後,都有哪些保障提升?《指導意見》顯示,在交強險責任方面,其限額將大幅提升。其中,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而在商車險方面,首先,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新的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其次,商車險產品更為豐富。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
同時,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保險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此外,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更高。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最後,無賠款優待係數將會進一步優化。改革實施後,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於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
倒逼險企轉型 提高基礎設施配置
長期以來,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車險領域突出複雜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除了為消費者讓利外,《指導意見》還將倒逼車險行業的發展,尤其是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
“車險業務過去一直是一個主要靠規模取勝的業務,對於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貢獻大,但是承保利潤貢獻小。”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此次改革對保險公司的整體壓力比較大,在基本不漲保費的前提下提高了責任險賠償限額,也增加了保險責任範圍,會對保險公司經營車險業務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有的保險公司可能要被迫退出車險市場。
不過,他也表示,監管機構同時也給保險公司更多的市場自主權,對於經營管理技術強的公司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通過開發創新型車險產品和更大的費率浮動自主權來提升市場競爭力,為自己拓展利潤空間。對於中小型公司恐怕更需要從特色產品入手,避免簡單加入大眾化車險產品市場的激烈競爭。
與此同時,愛問保險CEO龐博也認為,對保險公司來説,本次車險綜改要求降價、增保、提質,實際都是在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壓縮市場中間費用和自身運營成本,將優惠最大力度、最直接的方式讓利給消費者:“所以如何提高自己的車險風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做好對車主的服務板塊佈局,仍是保險公司重點需要做的事情。”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表示,將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支持行業運用生物科技、圖像識別、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提升車險產品、保障、服務等的信息化、數字化、線上化水平。加強對車聯網、新能源、自動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提升車險運行效率,夯實車險服務基礎,優化車險發展環境,促進車險創新發展。
龐博認為,實名制繳費一是可以保證資金交易的安全性,避免投保糾紛;二是有利於提高車險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避免出現資金違規墊付等行為,對車險經營真實結果造成干擾。至於電子保單技術,他認為,其作用一是客户展示、操作都非常便捷,二是可以節約成本(制單、物流等),三是便於存儲。
監管紮緊制度籬笆 違規者受嚴懲
此次車險綜合改革,還將促進監管機制的完善。總體上講,《指導意見》將從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中介監管、防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幾方面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
其中,在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表示,將運用實際經營結果加強對車險費率釐定假設的回溯分析。對於報批報備產品的利潤測試與實際偏離度大,甚至以此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調整商車險費率。對於費率實際執行情況與報批報備水平偏差較大、手續費比例超過報批報備上限等行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停止使用商車險條款費率。
而在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方面,監管機構將完善車險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費不足準備金計提標準,及時準確體現經營損益情況,倒逼財險公司理性經營,防範非理性競爭行為。要加強準備金充足性指標監測,及時對指標異常經營行為進行干預。要嚴肅查處未按照規定提轉責任準備金、違規調整責任準備金以操縱財務業務數據等行為。
龐博認為,對於監管機構來説,則更體現在對於車險綜改機制的研究和管理、對保險公司的數據和行為跟蹤,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提升上,要保障車險綜合改革能夠持續平穩推進。
而對於下一步如何做好《指導意見》實施落地工作的問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圍繞“高度重視,明確各主體職責分工”、“務實高效,統籌落實各項工作部”、“加強宣傳,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展開。
不過,李文中也對監管提出了建議,對於監管機構來説,此次改革要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因此,未來監管機構應當逐步將條款、費率的自主權全部交還給保險公司和市場,作為監管機構更多的是制定好市場交易規則並監督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同時監控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證其充足性。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