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推後,標準不變!央行官宣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重磅!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
7月31日,央行消息,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衝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面臨較大壓力,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如果貿然壓縮相關產品,不但可能產生較大風險,還將對使用非標融資的實體企業帶來衝擊。因此,適度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是必要的。”
01 疫情對資管業務產生雙向衝擊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原本將於2020年底結束。2018年,央行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實施以來,資管亂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銀行風險顯著收斂,資管業務逐步迴歸本源,呈現穩健發展的態勢。
但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衝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從資金端和資產端,對資管業務產生了雙向衝擊,尤其是在資產端,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困難加大,一些投資項目原有還款安排面臨調整。”央行負責人表示。
董希淼坦言,資管新規從根本上有助於資管業務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但我國資管市場規模龐大,部分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的確存在整改困難。
“過渡期適當延長,能夠為資管機構進一步提升新產品投研和創新能力,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長期資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條件,有利於支持資管產品加大對各類合規資產的配置力度。”央行負責人説。
02 “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
此次延期,是央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的決定。
央行等部門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1年底,在鎖定2019年底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
二是對於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説明原因並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後,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並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資產處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勵採取新產品承接、市場化轉讓、合同變更、回表等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允許類信貸資產在符合信貸條件的情況下回表,並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已違約的類信貸資產回表後,可通過核銷、批量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鼓勵通過市場化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股權類資產。穩妥處置銀行理財投資的存量股票資產,避免以單純賣出的方式進行整改。優化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發行環境,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資本實力。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提升新產品接續能力,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03 2021年底未完成任務將被罰
為確保整改工作在過渡期內有效實施,各金融機構要壓實責任,過渡期內按季監測實施。於2020年底前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等方面將被適當激勵,而在2021年底還未完成任務的金融機構將被採取懲罰措施,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暫停開展業務等。另外,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資管業務整改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加強政策統籌協調,為整改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同時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央行負責人還表示,過渡期延長一年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能夠較好統籌存量業務整改和創新業務發展的關係,通過資管業務的轉型升級,帶動存量資產的規範整改。
董希淼表示,延長過渡期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金融機構整改壓力,降低整改給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帶來的波動。在堅持市場紀律、堅定原則方向的同時,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推進資管業務健康發展,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穩定。
記者 曹韻儀
編輯 陳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