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實控人姚海燕、鄭嵐等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9月2日早間,江蘇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天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姚海燕、鄭嵐以及南京安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安賜投資”)和新餘市韶融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韶融投資”),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2020年1月16日,安賜投資將持有的韶融投資0.01%份額分別向鄭嵐、何倩各轉讓0.005%;1月20日,安賜投資將持有的新餘市安常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安常投資”)0.01%份額轉讓給何倩;1月20日,姚海燕、鄭嵐將安賜投資持有的安常投資0.01%份額轉讓給何倩,將安常投資的普通合夥人由安賜投資變更為韶融投資。3月5日,韶融投資將其持有的安常投資49.49%合夥份額轉讓給何倩。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海燕、鄭嵐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安賜投資和韶融投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安常投資合夥份額,其中安賜投資為普通合夥人,持有安常投資0.01%份額,韶融投資為有限合夥人,持有安常投資99.99%份額。
經查,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姚海燕、鄭嵐控制安常投資的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未及時準確告知上市公司,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姚海燕、鄭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安賜投資、韶融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安賜投資、韶融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實際控制人姚海燕、鄭嵐以及安賜投資和韶融投資表示,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加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今後嚴格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