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慌!創業板交易漲跌停20%,正式實施時間是這樣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記者 孫庭陽)6月12日晚,證監會發布了完成徵求意見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包括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4個管理辦法,相關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佈了相關配套規則。
深交所同步發佈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切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該發言人介紹,深交所本次集中發佈的主要業務規則,包括《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等8項。此外,還同步發佈18項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和通知。
對交易類規則的介紹中,該發言人稱:
一是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二是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產品定價效率,將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佈。
該發言人特別提醒,本次發佈的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時間不同,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查閲深交所官網相關通知,瞭解具體實施情況。
眾多投資人關心的《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第2.1條規定,深交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對盤中異動實施將實施臨時停牌。
深交所指出,《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