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5日訊(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7月23日,國家藥監局發佈的《國家藥監局關於2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顯示,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湖南華納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蘭索拉唑腸溶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溶出度係指活性藥物從製劑中溶出的速率和程度,不符合規定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據悉,湖南華納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科創板IPO受理的公司,簡稱華納藥廠。2001年4月30日,瀏陽市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月17日,公司更名為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2015年11月6日,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湖南華納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6月24日,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持續增長,2017-2019 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3.75億元、6.13億元和8.25 億元,年均複合增長率為48.3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4,241.10 萬元、6,724.80 萬元和10,936.98 萬元,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60.59%。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湖南華納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藥品抽檢不合格了,該公司還曾涉2015年轟動一時的“銀杏葉事件”。
2015年6月,國家食藥監局對低價銷售銀杏葉藥品企業的飛行檢查中發現,個別銀杏葉藥品生產企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隨後,國家食藥監局開展專項治理。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查,90家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生產企業,對本企業自2014年1月1日以來生產的所有批次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產品共5161批次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批次2335批,佔全部批次的45%。
2015年6月2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90家銀杏葉提取物和銀杏葉藥品生產企業自檢情況的通告(2015年第24號)》中披露了“部分批次產品不合格的企業25家”名單,其中就包括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銀杏葉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
隨後,在2015年7月3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又發佈了一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佈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第二批結果的通告(2015年 第47號)》。其中,國家食藥監總局《關於公佈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初步結果的通告》(2015年第25號)中已公佈的4家自檢結果與監督抽驗結果不一致的企業中,3家企業再次檢出13批藥品自檢結果與監督抽驗結果不一致,分別為黑龍江天宏藥業股份有限公司(6批)、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4批)、寧波立華製藥有限公司(3批)。不過,經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調查認為,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6批產品經自檢合格但監督抽驗不合格問題,系該企業工作疏漏,上報信息錯誤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關於產品質量處罰情況中,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稱,公司設立專門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對不良反應均有詳細記錄、評價、調查和處理,並及時採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將從市場召回藥品,並按照要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因藥品質量問題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