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實施差異化監管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17日公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實施差異化監管。

《通知》提出,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主要考慮是通過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資權,提高監管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

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

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針對以往出現的盲目投資、投資衝動帶來的過度投資、頻繁舉牌等不理性行為,在現有集中度指標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銀保監會另有規定或經銀保監會批准的除外。通過增加集中度監管指標,進一步分散類別和品種投資風險。

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審慎投資和穩健投資。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原則,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和非上市權益類資產風險特徵,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強化投資能力建設,重點配置流動性較強、業績較好、分紅穩定的品種等。

銀保監會稱,《通知》的發佈實施對促進保險資金穩健投資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有利於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改革,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自主決策空間;有利於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重點公司和重點品種風險;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提供更多資本性資金。(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14 字。

轉載請註明: 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實施差異化監管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