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季度,700張罰單,銀行能否收斂

一個季度,700張罰單,銀行能否收斂

今年以來,建設銀行、平安銀行等幾十家銀行再被銀保監會和各地銀保監局開罰單。僅二季度,銀保監會就開出了9張罰單, 地方銀保監局及銀保分局更開出了680餘張罰單。其中平安銀行北京分行被處以的777.22萬元罰單,涉及金額最大。

雖然這種消息已經屢見不鮮,幾乎不要多長時間,就有銀行被罰的消息發佈,而且,從處罰的單位數和金額數來看,力度都很大。但是,從趨勢來看,似乎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銀行違規行為仍呈上升趨勢。

我們注意到,監管機構在對銀行違規行為的處罰方面,已經注意把握原則和掌握重點,對屬於探索和創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一般不予以處罰,而是對違規發放貸款、不注重事中事後跟蹤檢查和監管、借創新之名搞違規活動加大處罰力度,作為監管重點。但是,仍然可以發現,銀行的違規行為實在太多,經營行為很不規範,不僅沒有按照監管要求和政策規定支持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而且違規留下的風險隱患也比較嚴重,容易引發區域性風險。

實際上,銀行作為市場主體之一,在經營過程中,只要嚴格按照市場規則和金融制度執行,就不會出現這麼多問題。遺憾的是,有些金融機構,總是喜歡打擦邊球、走鋼絲,在法律與自由之間選擇自由,隨意發放貸款,隨心開闢業務,而置制度法律於不顧,出現很多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導致監管機構不得不開出罰單,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一個季度,就開出了700張罰單,這不能算少了。更何況,這並不是全面檢查,而是抽查。要是全面檢查,到底需要開出多少罰單,實在難以想象。要是把處罰的範圍再擴大一些,又將增加多少罰單,也難以想象。

實際上,目前監管機構對銀行開具的罰單,都是太剛性的問題,是銀行的經營行為實在太偏、太不符合要求了。特別是信貸資金髮放,完全違背了監管工作要求,如給房地產市場隨意投放資金、將資金轉到股市等。一般性的問題,違規邊緣的問題,監管機構還沒有在處罰上做得很嚴厲。假如監管機構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要求去執行,應當接受處罰的銀行,可能就是大範圍了。這其中,定向降準、降息政策推出後,銀行是否按照要求執行了,中小微企業是否真正受到定向政策的支持了,估計沒有一家銀行能夠理直氣壯地説自己執行好了。

這也意味着,目前監管機構對銀行的處罰,更多的還是剛性問題,是實在迴避不了的問題。諸如定向政策執行不好的問題,只要不將資金投向房地產市場和股市,一般情況下,監管機構還是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會給銀行開罰單的。恰恰是,這才是目前最需要引起重視的方面。因為,政策執行不力,是當前銀行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也是必須解決好的難題之一。如果政策執行不好,在複雜的經濟環境面前,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就難以走出困境,就會對經濟穩定產生嚴重影響。

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銀行頻頻出現的違規問題,在為監管機構加大處罰力度、規範銀行行為點讚的同時,更希望金融監管機構能夠監管前移,工作下沉,要把單純檢查銀行剛性違規逐步轉向或擴大到執行政策層面,檢查銀行在執行政策過程中的效率與行動力。如果不能嚴格按照政策來執行,不僅政策的作用效率會打折,甚至產生相反的作用與效果,而且會使銀行的風險隱患更多,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也越來越不合理,銀行對企業、對經濟的作用越來越小,甚至在某些方面與企業、與經濟相對立。不能不説,在一些地方和銀行,與企業用到地方政府之間已經出現了比較大的矛盾和問題。

我們也注意到,相關專家在對銀行違規行為進行分析時,也似乎有意無意地在幫助銀行開脱,看似分析銀行違規的問題,實質是在幫助銀行違規找理由。如規模大、業務範圍大,新業務、新技術、新業態的出現等。難道規模大、業務大,就應該問題多嗎?新業務、新技術等,就必須有新問題嗎?更重要的,銀行的違規發放貸款,也是規模大、新技術多的原因嗎?顯然,這是不瞭解實際情況、拍腦袋的結果。只要瞭解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態、融資狀態,就不會有這種拍腦袋的説法。銀行違規,完全是制度、法律意識不強、工作責任性不強、執行政策不力的結果。

一個季度,700張罰單,銀行能否收斂

因此,建議監管機關在對銀行實施監管時,要把工作重心向下向實向小轉型,要把是否認真執行政策作為重點。特別是資金有沒有真正按照政策要求投放到實體經濟,需要作為重中之重,要確保各項政策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而不是貨幣政策的傳導阻力太多、障礙太多、效率很低。在這裏,我們也希望,一個季度700張罰單,能夠讓銀行清醒清醒,認真地做出一些改變,而不是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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