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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龍股份應收款高逾期賬款超淨利 毛利率奪冠ROE直降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深交所官網近日發佈消息,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於2021年12月17日召開2021年第72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核上海冠龍閥門節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龍股份”)的首發申請。冠龍股份本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200.00萬股,擬募集資金11.87億元。 

  冠龍股份主要從事節水閥門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蝶閥、閘閥、控制閥、止回閥等閥門產品及其他配套產品,主要應用於城鎮給排水、水利和工業等下游領域。 

  2021年6月29日,冠龍股份在深交所網站披露招股説明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而就在冠龍股份遞交創業板上市招股説明書的前一個月,該公司申請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此前,上交所於2020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冠龍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本次上市,冠龍股份選擇的上市標準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即“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冠龍股份的控股股東為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冠龍控股”),實際控制人為李政宏、李秋梅夫婦。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冠龍控股持有冠龍股份90.00%的股份。李政宏和李秋梅分別持有冠龍控股65.00%和15.00%的股份,兩人合計間接持有冠龍股份72.00%的股份。 

  此外,李政宏的另外三位親屬也為冠龍股份股東。李易庭為李政宏的侄子,李宛庭為李政宏的侄女,李佳蓉為李政宏的姐姐,李易庭、李宛庭和李佳蓉間接持股冠龍股份的比例分別為9.00%、4.50%和4.50%。也就是説,李政宏及其親屬合計間接持有冠龍股份的股權達90%。 

  李政宏,男,董事長,中國台灣籍,2020年4月至今,任職於冠龍股份,任董事長。李秋梅,女,副董事長,中國台灣籍,2020年4月至今,任職於冠龍股份,任副董事長。 

  冠龍股份2020年淨利潤同比下滑近三成。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冠龍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23億元、8.30億元、9.46億元、10.15億元和4.50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07億元、1.07億元、1.55億元、1.11億元和7603.91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6530.70萬元、1.04億元、1.49億元、1.64億元和7201.92萬元。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冠龍股份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增幅分別為0.00%、45.12%和-28.40%。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連續下降,分別為60.76%、58.91%、43.74%、23.02%和11.63%。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4068.28萬元、6002.91萬元、1.21億元、1.28億元和1.05億元,淨現比分別為0.38、0.56、0.78、1.15和1.39。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6.96億元、7.86億元、8.71億元、9.43億元和5.10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6.22億元、8.29億元、9.45億元、10.15億元和4.49億元,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1.12、0.95、0.92、0.93和1.1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7.33%、45.08%、46.87%、44.35%和45.24%,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1.62%、31.27%、33.11%、30.71%和26.19%。 

  根據招股説明書,冠龍股份選擇紐威股份、江蘇神通、中核科技、偉隆股份作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各期毛利率均高於4家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 

  過去四年及一期,紐威股份毛利率分別為31.32%、34.52%、36.24%、34.46%和27.39%,江蘇神通毛利率分別為36.57%、32.13%、35.95%、32.14%和28.61%,中核科技毛利率分別為16.85%、20.41%、24.10%、21.72%和17.90%,偉隆股份毛利率分別為41.75%、38.01%、36.15%、34.53%和30.8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資產總額分別為9.76億元、11.28億元、12.44億元、11.81億元和12.75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8.65億元、8.86億元、9.07億元、6.00億元和6.18億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冠龍股份流動比率分別為0.98、1.12、1.21、1.72和1.80,速動比率分別為0.65、0.80、0.92、1.26和1.27,合併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8.57%、78.59%、72.89%、50.81%和48.45%。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流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2.04、2.20、2.02和1.90,速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1.47、1.65、1.49和1.37,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37.91%、36.31%、36.66%和39.29%。 

  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貨幣資金分別為1.04億元、1.16億元、9849.27萬元、1.16億元和1.59億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12.33%、11.74%、8.96%、11.29%和14.44%;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0.00萬元、2500.00萬元、600.00萬元、3004.79萬元和3003.00萬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分別為0.00萬元、0.00萬元、0.00萬元、1.79億元和1.83億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長期借款本金為1.78億元,計提的未到期應付利息為111.13萬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3.61億元、4.62億元、5.06億元、5.46億元和4.97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00%、55.70%、53.49%、53.74%和110.48%;壞賬準備分別為4693.45萬元、5793.56萬元、6215.73萬元、7145.73萬元和7509.86萬元;應收賬款淨值分別為3.14億元、4.04億元、4.44億元、4.74億元和4.22億元。 

  冠龍股份應收賬款近半逾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應收賬款逾期總額分別為2.22億元、2.22億元、2.54億元和2.44億元,佔應收賬款金額的比例分別為48.11%、43.84%、46.46%和49.09%。 

  其中,逾期一年以內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48億元、1.43億元、1.59億元和1.63億元,佔比分別為66.46%、64.64%、62.73%和66.66%;逾期一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7457.67萬元、7841.15萬元、9449.10萬元和8130.19萬元,佔比分別為33.54%、35.36%、37.27%和33.34%。 

  截至2021年9月30日,過去三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逾期應收賬款期後回款金額分別為1.72億元、1.57億元、1.34億元和5059.99萬元,未回款金額分別為5017.29萬元、6445.39萬元、1.19億元和1.93億元,回款比例分別為77.44%、70.93%、52.92%和20.75%。 

  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存貨賬面餘額分別為3.05億元、3.04億元、2.84億元、2.98億元和3.42億元,跌價準備分別為1983.59萬元、2810.22萬元、2148.40萬元、2066.71萬元和1944.73萬元,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85億元、2.76億元、2.63億元、2.77億元和3.23億元。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1.89次、2.02次、1.95次、1.93次和0.86次,存貨週轉率分別為1.25次、1.50次、1.71次、1.94次和0.77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2.50次、2.67次、2.58次、2.91次和1.58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貨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1.81次、1.81次、1.78次、1.98次和1.05次。 

  期間費用方面,除2020年外,冠龍股份的銷售費用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均超50%。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的期間費用總額分別為1.63億元、2.00億元、2.22億元、2.72億元和1.0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19%、24.15%、23.48%、26.77%和23.87%。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費用金額分別為9087.84萬元、1.04億元、1.17億元、9872.33萬元和5464.37萬元,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分別為55.71%、51.97%、52.63%、36.32%和50.92%,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59%、12.55%、12.36%、9.72%和12.15%。 

  冠龍股份各期銷售費用率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均值。過去四年及一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8.82%、8.69%、9.64%、6.89%和6.42%。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研發費用分別為2406.43萬元、3207.13萬元、3771.89萬元、4086.66萬元和1945.48萬元,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分別為14.75%、16.01%、16.99%、15.03%和18.13%,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6%、3.87%、3.99%、4.02%和4.33%。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4.42%、3.75%、4.42%、4.48%和3.88%。 

  冠龍股份前身為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龍有限”),成立於1991年7月29日,成立時註冊資本為100萬美元,由明冠造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明冠”)獨資設立。2020年4月26日,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991年7月,台灣明冠在大陸成立冠龍有限,作為開拓大陸市場的主體。2003年8月,台灣明冠將所持冠龍有限的股權轉讓給冠龍投資,實現通過第三地轉投資持有冠龍有限股權的架構。2017年11月,冠龍投資將所持冠龍有限股權轉讓給冠龍控股,自此,台灣明冠未再直接或間接持有冠龍有限股權。 

  而在變更為股份公司前的三個月,冠龍有限還迎來了一名新股東。2020年1月,一家名為富拉凱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拉凱”)的諮詢公司與冠龍控股、冠龍有限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對冠龍有限進行了5400萬元增資。增資完成後,富拉凱持有冠龍股份10%的股份。 

  富拉凱的實控人為劉芳榮,其為中國台灣籍自然人。對於增資的原因,冠龍股份在招股書中稱因富拉凱“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 

  台灣明冠系冠龍股份的關聯方。李政宏持股台灣明冠51.17%並擔任董事,李秋梅台灣明冠持股0.33%並擔任董事,李易庭持股25.17%。台灣明冠為冠龍股份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下游經銷商。 

  台灣明冠既是冠龍股份的大客户,又是冠龍股份的供應商。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向台灣明冠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105.62萬元、2136.67萬元、2834.01萬元、3300.00萬元和780.50萬元,佔比分別為1.78%、2.58%、3.00%、3.25%和1.74%;向台灣明冠的採購金額分別為318.80萬元、530.75萬元、322.24萬元、166.38萬元和0萬元,佔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為0.97%、1.16%、0.64%、0.29%和0.00%。 

  同時,2017年至2020年,台灣明冠還穩居冠龍股份前五大客户行列,分別為冠龍股份的第三、三、二、二大客户。 

  此外,台灣明冠還曾替冠龍股份中國台灣籍人員墊付薪資及報銷費用。2017年至2020年,台灣明冠墊付薪酬及費用金額分別為354.43萬元、370.60萬元、360.82萬元和146.61萬元。自2020年7月後,未再發生上述代墊員工薪酬及報銷費用的行為。 

  不得不提的是,招股説明書顯示,對相同產品,冠龍股份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始終低於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 

  例如,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的彈性座封閘閥附傳動帽,型號為DN(1)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44.25元/台、535.24元/台、535.00元/台、535.00元/台和537.85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620.40元/台、599.08元/台、583.59元/台、586.50元/台和579.35元/台。 

  深交所也關注到上述問題,並要求冠龍股份結合對台灣明冠銷售的各類產品的具體情況,補充説明對台灣明冠銷售的公允性,若相關產品售價明顯低於其他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充分論證合理性;同時,結合報告期內台灣明冠的主要財務數據、盈利情況,進一步説明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招股説明書顯示,冠龍股份屢因商標陷入訴訟。報告期內,冠龍股份因商標被相關方侵權共提起23起訴訟,其中勝訴9起,和解並撤訴8起,調解結案2起,審理中的4起。 

  報告期內,冠龍股份及其子公司還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 

  2020年5月19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冠龍股份子公司江蘇融通閥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融通”)檢查時,發現江蘇融通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的規定,2020年8月4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向江蘇融通出具了(蘇通安)應急罰【2020】4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決定給予江蘇融通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此外,過去三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及9家分公司/分支機構存在因未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被當地税務局處以罰款的情形,合計金額為4470元,主要原因為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員工多為銷售人員或售後服務人員,對分公司/分支機構納税申報義務認識不足,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 

  2017年和2019年,冠龍股份各現金分紅一次,分紅金額分別為8112.74萬元、1.44億元,累計分紅2.25億元。 

  對上述問題,中國經濟網記者發送郵件至冠龍股份董秘辦,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IPO從科創板改道創業板 

  2021年6月29日,冠龍股份在深交所網站披露招股説明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就在冠龍股份遞交創業板上市招股説明書的前一個月,該公司申請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 

  據悉,上交所於2020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冠龍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2021年5月5日,冠龍股份和保薦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冠龍閥門節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冠〔2021〕第006號)和《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撤回上海冠龍閥門節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長髮[2021]94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冠龍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改道創業板上市後,冠龍股份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未發生變化,但簽字會計師和簽字律師與科創板招股説明書中相比略有增減。 

  其中,簽字會計師為李東昕、劉宏宇、金曉靜,從2人變為3人,新增金曉靜;簽字律師中,陶濤未再出現,從此前的吳團結、李冬梅、陶濤3人變更為吳團結、李冬梅2人;保薦代表人仍為蘇海清、何君光;簽字評估師仍為郭鵬飛、王懷忠。 

  2名實際控制人均為中國台灣籍自然人 

  冠龍股份前身為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7月29日,成立時註冊資本為100萬美元,由台灣明冠獨資設立。2020年4月26日,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冠龍股份主要從事節水閥門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蝶閥、閘閥、控制閥、止回閥等閥門產品及其他配套產品,主要應用於城鎮給排水、水利和工業等下游領域。 

  冠龍股份本次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200.00萬股,且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25.00%。 

  冠龍股份本次上市選擇的上市標準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即“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冠龍股份擬募集資金11.87億元,其中,4.05億元擬用於上海節水閥門生產基地擴產項目,6.35億元擬用於江蘇融通閥門機械有限公司節水閥門生產基地擴建項目,8069.10萬元擬用於研發中心建設項目,6687.10萬元擬用於智能信息化升級項目。 

  

  冠龍股份的控股股東為冠龍控股,實際控制人為李政宏、李秋梅夫婦。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冠龍控股持有冠龍股份90.00%的股份。李政宏和李秋梅分別持有冠龍控股65.00%和15.00%的股份,兩人合計間接持有冠龍股份72.00%的股份。 

  李政宏,男,董事長,中國台灣籍,196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法律專業背景。自1993年6月至2020年4月,任職於冠龍有限,任董事長;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2019年5月至今,任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會長;2020年4月至今,任職於冠龍股份,任董事長。 

  李秋梅,女,副董事長,中國台灣籍,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學歷,財税專業背景。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職於智威湯遜廣告公司,任企劃部經理秘書;1993年3月至1994年4月任職於良木園企業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特助;1994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職於台灣明冠,任董事長特助;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職於冠龍有限,任董事;2008年7月至2020年4月,任職於冠龍有限,任監事;2020年4月至今,任職於冠龍股份,任副董事長。 

  此外,李政宏的另外三位親屬也為冠龍股份的股東。李易庭為李政宏的侄子,李宛庭為李政宏的侄女,李佳蓉為李政宏的姐姐,李易庭、李宛庭和李佳蓉間接持股冠龍股份的比例分別為9.00%、4.50%和4.50%。也就是説,李政宏及其親屬合計間接持有冠龍股份的股權達90%。 

  2020年淨利潤同比下滑28.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冠龍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23億元、8.30億元、9.46億元、10.15億元和4.50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07億元、1.07億元、1.55億元、1.11億元和7603.91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6530.70萬元、1.04億元、1.49億元、1.64億元和7201.92萬元。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淨利潤存在波動。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冠龍股份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增幅分別為0.00%、45.12%和-28.40%。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0.76%、58.91%、43.74%、23.02%和11.63%。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4068.28萬元、6002.91萬元、1.21億元、1.28億元和1.05億元,淨現比分別為0.38、0.56、0.78、1.15和1.39。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6.96億元、7.86億元、8.71億元、9.43億元和5.10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6.22億元、8.29億元、9.45億元、10.15億元和4.49億元,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1.12、0.95、0.92、0.93和1.14。 

  截至2021年9月30日,冠龍股份資產總額為13.17億元,同比增長11.46%;負債總額為6.09億元,同比增長1.45%。 

  2021年1-9月,冠龍股份實現營業收入6.91億元,同比增長7.17%;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27億元,同比增長359.47%;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08億元,同比增長32.9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21億元,同比增長111.90%。 

  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7.33%、45.08%、46.87%、44.35%和45.24%。 

  冠龍股份表示,公司主要的客户羣體是國內客户,外銷比較少,因此影響公司各系列產品毛利率的因素主要包括產品售價及生產成本。 

  根據招股説明書,冠龍股份選擇紐威股份、江蘇神通、中核科技、偉隆股份作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1.62%、31.27%、33.11%、30.71%和26.19%。 

  此外,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各期毛利率均高於4家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具體來看,紐威股份毛利率分別為31.32%、34.52%、36.24%、34.46%和27.39%,江蘇神通毛利率分別為36.57%、32.13%、35.95%、32.14%和28.61%,中核科技毛利率分別為16.85%、20.41%、24.10%、21.72%和17.90%,偉隆股份毛利率分別為41.75%、38.01%、36.15%、34.53%和30.85%。 

  對於公司主要產品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冠龍股份解釋稱,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產品的主要應用領域及市場競爭程度差異的影響,二是經營模式差異的影響,三是產品銷售結構差異的影響,四是公司自身競爭優勢的影響。 

  截至2021年6月30日資產總額12.75億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資產總額分別為9.76億元、11.28億元、12.44億元、11.81億元和12.75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8.65億元、8.86億元、9.07億元、6.00億元和6.18億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冠龍股份流動比率分別為0.98、1.12、1.21、1.72和1.80,速動比率分別為0.65、0.80、0.92、1.26和1.27,合併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8.57%、78.59%、72.89%、50.81%和48.45%。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流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2.04、2.20、2.02和1.90,速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1.47、1.65、1.49和1.37,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37.91%、36.31%、36.66%和39.29%。 

  過去三年及一期短期借款呈波動上升趨勢 

  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貨幣資金分別為1.04億元、1.16億元、9849.27萬元、1.16億元和1.59億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12.33%、11.74%、8.96%、11.29%和14.44%,主要為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為銀行保函保證金。 

  過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0.00萬元、2500.00萬元、600.00萬元、3004.79萬元和3003.00萬元,呈波動上升趨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分別為0.00萬元、0.00萬元、0.00萬元、1.79億元和1.83億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長期借款本金為1.78億元,計提的未到期應付利息為111.13萬元。 

  近半應收賬款逾期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3.61億元、4.62億元、5.06億元、5.46億元和4.97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00%、55.70%、53.49%、53.74%和110.48%;壞賬準備分別為4693.45萬元、5793.56萬元、6215.73萬元、7145.73萬元和7509.86萬元;應收賬款淨值分別為3.14億元、4.04億元、4.44億元、4.74億元和4.22億元。 

  按應收賬款賬齡情況,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1年以內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2.61億元、3.35億元、3.46億元、3.88億元和3.18億元,佔比分別為72.33%、72.42%、68.35%、71.19%和64.12%;1-2年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4833.81萬元、5955.80萬元、8930.73萬元、6814.43萬元和9312.59萬元,佔比分別為13.38%、12.89%、17.66%、12.49%和18.75%;2-3年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938.05萬元、3005.99萬元、3226.68萬元、4254.96萬元和3184.76萬元,佔比分別為5.37%、6.50%、6.38%、7.80%和6.41%;3-4年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070.45萬元、1411.53萬元、2063.12萬元、1954.75萬元和1754.44萬元,佔比分別為2.96%、3.05%、4.08%、3.58%和3.53%;4-5年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859.49萬元、770.56萬元、403.99萬元、1089.62萬元和1357.76萬元,佔比分別為2.38%、1.67%、0.80%、2.00%和2.73%;5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293.43萬元、1600.98萬元、1381.60萬元、1603.73萬元和2213.81萬元,佔比分別為3.58%、3.46%、2.73%、2.94%和4.4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應收賬款逾期總額分別為2.22億元、2.22億元、2.54億元和2.44億元,佔應收賬款金額的比例分別為48.11%、43.84%、46.46%和49.09%。其中,逾期一年以內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48億元、1.43億元、1.59億元和1.63億元,佔比分別為66.46%、64.64%、62.73%和66.66%;逾期一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7457.67萬元、7841.15萬元、9449.10萬元和8130.19萬元,佔比分別為33.54%、35.36%、37.27%和33.34%。 

  截至2021年9月30日,報告期內,冠龍股份逾期應收賬款期後回款金額分別為1.72億元、1.57億元、1.34億元和5059.99萬元,未回款金額分別為5017.29萬元、6445.39萬元、1.19億元和1.93億元,回款比例分別為77.44%、70.93%、52.92%和20.75%。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1.89次、2.02次、1.95次、1.93次和0.86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2.50次、2.67次、2.58次、2.91次和1.58次。 

  存在第三方回款 

  冠龍股份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過去四年及一期,該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1449.69萬元、319.26萬元、298.08萬元、455.40萬元和342.44萬元,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33%、0.38%、0.32%、0.45%和0.76%;如扣除客户所屬集團內公司代付、政府採購統一付款和客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代付等三種原因形成的第三方回款,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1155.49萬元、177.92萬元、157.23萬元、130.72萬元和34.93萬元,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86%、0.21%、0.17%、0.13%和0.08%。 

  冠龍股份表示,報告期內發行人第三方回款形成的主要原因為公司客户集中度較低,客户經營規模及內部管理水平和方式存在差異,部分客户因自身資金安排、結算付款方式、資金管理差異、付款便利性和節約手續費等因素,導致發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冠龍股份表示,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形,公司已逐步減少並禁止公司銷售人員代收款,自2020年5月起,未再發生公司銷售人員代收款的情形。 

  存貨週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 

  冠龍股份的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構成。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存貨賬面餘額分別為3.05億元、3.04億元、2.84億元、2.98億元和3.42億元,跌價準備分別為1983.59萬元、2810.22萬元、2148.40萬元、2066.71萬元和1944.73萬元,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85億元、2.76億元、2.63億元、2.77億元和3.23億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冠龍股份原材料庫齡一年以上金額分別為1777.65萬元、1272.90萬元、1151.54萬元和1268.45萬元,佔原材料總額比例分別為30.18%、23.87%、17.36%和20.54%;庫存商品庫齡一年以上金額分別為1933.29萬元、1806.63萬元、1866.60萬元和1581.18萬元,佔庫存商品總額比例分別為25.52%、27.28%、29.60%和18.20%。 

  過去四年及一期各期末,冠龍股份存貨週轉率分別為1.25次、1.50次、1.71次、1.94次和0.77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貨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1.81次、1.81次、1.78次、1.98次和1.05次。 

  銷售費用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冠龍股份的期間費用總額分別為1.63億元、2.00億元、2.22億元、2.72億元和1.0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19%、24.15%、23.48%、26.77%和23.87%,期間費用的規模呈上升趨勢,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較為穩定。 

  其中,除2020年外,冠龍股份的銷售費用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均超50%。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費用金額分別為9087.84萬元、1.04億元、1.17億元、9872.33萬元和5464.37萬元,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分別為55.71%、51.97%、52.63%、36.32%和50.92%,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59%、12.55%、12.36%、9.72%和12.15%。 

  冠龍股份解釋稱,2020年度銷售費用下降較多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運雜費列報科目由銷售費用調整為主營業務成本。報告期內,由於公司客户分散,本身維護成本較高,需持續開拓並建立客户關係,從而業務招待費金額較高,相關業務招待費是開拓業務、維繫客户的正常支出。受堅持以直銷為主的經營模式影響,發行人各地經營網點較多,從而差旅交通費和運雜費相對較高,且隨發行人銷售規模的增長而略有增加。 

  過去四年及一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8.82%、8.69%、9.64%、6.89%和6.42%。冠龍股份各期銷售費用率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2021年上半年研發費用率4.33% 

  冠龍股份研發費用的主要構成為研發人員工資及研發領料,過去四年及一期內研發費用分別為2406.43萬元、3207.13萬元、3771.89萬元、4086.66萬元和1945.48萬元,佔期間費用的比例分別為14.75%、16.01%、16.99%、15.03%和18.13%,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6%、3.87%、3.99%、4.02%和4.33%。 

  冠龍股份研發費用中,人員人工費用佔比最高,過去四年及一期,分別為1628.66萬元、1659.92萬元、2066.35萬元、2301.18萬元和1253.08萬元,佔比分別為67.68%、51.76%、54.78%、56.31%和64.41%。 

  過去四年及一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4.42%、3.75%、4.42%、4.48%和3.88%。 

  關聯方台灣明冠既是大客户又是供應商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的關聯交易主要為與台灣明冠的銷售及採購,公司向台灣明冠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105.62萬元、2136.67萬元、2834.01萬元、3300.00萬元和780.50萬元,佔比分別為1.78%、2.58%、3.00%、3.25%和1.74%。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冠龍股份向台灣明冠的採購金額分別為318.80萬元、530.75萬元、322.24萬元、166.38萬元和0萬元,佔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為0.97%、1.16%、0.64%、0.29%和0.00%。 

  冠龍股份表示,台灣明冠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向台灣明冠採購浮球等配件的主要原因系台灣明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企業,其在中國台灣地區已經營多年,在中國台灣地區有較為穩定的採購管理體系,由於均屬於李政宏和李秋梅夫婦同一控制的企業,基於採購便捷性的商業考慮,對於需要從中國台灣地區採購的浮球等配件,由台灣明冠統一採購再銷售給發行人有利於中國台灣地區供應商的聯繫、管理和產品品質驗證。台灣明冠與公司僅在銷售環節存在同業競爭,不存在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 

  冠龍股份還表示,鑑於中國台灣地區市場容量有限、中國台灣地區法律法規對陸資企業從事閥門相關業務存在限制、中國台灣地區閥門行業慣例的不利影響等因素,公司不能通過股權收購或增資的方式控制枱灣明冠,亦不能在中國台灣地區設立子公司或直接在中國台灣地區有效開展閥門相關業務,公司未來仍將繼續通過台灣明冠在中國台灣地區經銷公司各類閥門產品。 

  2017年至2020年,台灣明冠(及其關聯方Hartman International)穩居冠龍股份前五大客户行列,分別為冠龍股份的第三、三、二、二大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2066.25萬元、2136.67萬元、2834.01萬元、3300.00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32%、2.58%、3.00%、3.25%。 

  此外,台灣明冠還曾替冠龍股份中國台灣籍人員墊付薪資及報銷費用。 

  2017年至2020年,台灣明冠墊付薪酬及費用金額分別為354.43萬元、370.60萬元、360.82萬元和146.61萬元。自2020年7月後,未再發生上述代墊員工薪酬及報銷費用的行為。 

  向關聯方低價銷售產品 

  招股説明書顯示,對相同產品,冠龍股份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始終低於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的彈性座封閘閥附傳動帽,型號為DN(1)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44.25元/台、535.24元/台、535.00元/台、535.00元/台和537.85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620.40元/台、599.08元/台、583.59元/台、586.50元/台和579.35元/台;型號為DN(2)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842.44元/台、799.15元/台、797.00元/台、797.00元/台和770.33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971.34元/台、986.91元/台、987.93元/台、948.72元/台和916.33元/台;型號為DN(3)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2247.03元/台、2235.00元/台、2235.00元/台、2235.00元/台和2235.00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2879.02元/台、2763.08元/台、2650.14元/台、2605.17元/台和2654.26元/台。 

  過去四年及一期,冠龍股份銷售的暗杆型彈性座封閘閥(附手輪),型號為DN(1)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66.04元/台、536.17元/台、535.00元/台、535.33元/台和539.32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655.41元/台、595.71元/台、600.93元/台、593.83元/台和594.87元/台;型號為DN(2)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797.00元/台、798.40元/台、811.71元/台、797.00元/台和859.67元/台,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024.71元/台、972.91元/台、973.88元/台、960.86元/台和951.70元/台;型號為DN(3)的產品,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分別為2471.63元/台、0.00元/台、2235.00元/台、2565.00元/台和2384.50元/台(2018年未對台灣明冠銷售),對其他客户的銷售單價分別為2787.36元/台、2616.60元/台、2601.49元/台、2604.74元/台和2681.95元/台。 

  深交所也關注到上述問題,並要求冠龍股份結合對台灣明冠銷售的各類產品的具體情況,補充説明對台灣明冠銷售的公允性,若相關產品售價明顯低於其他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充分論證合理性;同時,結合報告期內台灣明冠的主要財務數據、盈利情況,進一步説明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冠龍股份回覆深交所問詢時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對台灣明冠的銷售單價一般比對其他經銷商的銷售單價低,主要系台灣明冠為發行人最大的經銷商,銷售規模較大,價格相對較低。報告期內,公司向台灣明冠銷售的定價依據為成本加成,同時考慮採購規模等因素協商確定。公司主要根據原材料價格、製造費用、人工成本和加工成本等因素確定產品成本,並根據不同產品的技術含量程度、不同產品在所在市場的競爭程度、工藝難度和客户對價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確定不同產品的價格區間,在與客户協商定價的過程中,最終交易價格一般不低於價格區間下限。 

  該公司還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向台灣明冠銷售的各類產品平均單價與其他經銷商平均銷售單價存在差異,主要系由於各類產品受不同規格/口徑、型號、材質、塗裝工藝、配件以及是否需要售後服務等因素影響。因此,公司銷售給台灣明冠的相同品名、相同口徑的產品平均單價與其他經銷商平均銷售單價更具有可比性。 

  曾存在關聯方資金拆借 

  2007年6月25日,南京西部瀚喬電機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瀚喬”)向冠龍股份拆借100.00萬元用於生產經營,報告期初借款餘額為97.27萬元,西部瀚喬營運資金一直不充足,2018年初,為解決資金拆借問題,規範經營,公司與西部瀚喬進行協商,督促其歸還欠款,截至2018年5月31日,西部瀚喬已還清借款。 

  招股説明書顯示,達榮國際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持股西部瀚喬79.35%,炳森國際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持股西部瀚喬5.99%,2020年8月李政宏、李秋梅及其親屬李佳蓉、李政宗將其所持有達榮國際股份轉讓給廣權科技有限公司,炳森國際將其所持有西部瀚喬股份轉讓給廣權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李秋梅及其親屬李佳蓉曾擔任西部瀚喬董事,已於2020年1月離任。 

  冠龍股份表示,公司與西部瀚喬之間的資金拆借金額較小,未約定利息,截至2018年5月31日,西部瀚喬已還清借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率(5年以上)進行測算,2018年度借款利息為1.99萬元,利息影響金額較小,對公司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未約定利息對發行人利益未有重大損害。 

  冠龍股份稱,上述借款行為屬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向發行人借款,構成對公司的資金佔用,截至2018年5月31日,西部瀚喬已還清借款,利息影響金額較小,不構成對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障礙。 

  屢因商標提起訴訟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冠龍股份擁有已獲授權的商標99項、專利121項。 

  冠龍股份表示,隨着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和手段的多樣化,公司存在商標和專利等知識產權被第三方侵犯或不正當使用的風險。一方面,公司商標和專利等知識產權如果被第三方冒充、模仿或未經授權使用,可能損害公司品牌形象或降低公司產品市場競爭力;同時,公司也可能存在因無法完全獲知自身商標、專利所涉及的具體信息與第三方商標、專利存在重合的情況,進而產生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如果公司與第三方產生知識產權糾紛,公司可能面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消耗,並可能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及技術研發產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專利等知識產權具有法定保護期限,一旦專利年限到期,競爭對手將可以合法地利用、模仿相關技術與公司進行競爭,如果公司未能有效進行技術更新和升級,保持技術優勢,可能導致公司核心競爭力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對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冠龍股份存在商標被相關方侵權並對相關方提起訴訟的情況,冠龍股份均作為原告,主要訴訟請求為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賠償冠龍股份相關損失等。 

  報告期內,冠龍股份因商標被相關方侵權共提起23起訴訟,其中勝訴9起,和解並撤訴8起,調解結案2起,審理中的4起。 

  其中,第一起仍在審理中的案件為,冠龍股份訴北京冠龍閥門廠、江蘇炯榮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7日下達(2019)蘇01民初381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發行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限期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冠龍”文字,並賠償冠龍股份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被告北京冠龍閥門廠不服一審判決,於2020年12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5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截至回覆出具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尚未下達終審判決。 

  第二起仍在審理中的案件為,冠龍股份於2019年10月訴中建四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控閥門集團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2021年7月,冠龍股份追加共同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區春興五金水暖經營部,並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提交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銷燬用於貴陽市觀山湖區中天金融城項目內全部標註“冠龍閥門集團有限公司”閥門產品,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開支6萬元。截至回覆出具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開庭審理此案。 

  第三起仍在審理中的案件為,冠龍股份訴天津塘古冠龍閥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冠龍股份於2021年1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針對冠龍股份企業名稱及“冠龍”註冊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立即變更企業名稱且變更後的名稱不得包含冠龍字樣;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300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2021年5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截至回覆出具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尚未下達一審判決。 

  第四起仍在審理中的案件為,冠龍股份訴金湖冠龍閥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冠龍股份於2021年4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針對冠龍股份企業名稱及“冠龍”註冊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立即變更企業名稱且變更後的名稱不得包含冠龍字樣;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300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截至回覆出具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開庭審理此案。 

  子公司因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被罰 

  2020年5月19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冠龍股份子公司江蘇融通閥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融通”)檢查時,發現江蘇融通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的規定,2020年8月4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向江蘇融通出具了(蘇通安)應急罰【2020】4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決定給予江蘇融通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冠龍股份稱,針對上述事項,江蘇融通已及時繳納了罰款並將相關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了公示公告;同時,江蘇融通已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2020年8月28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出具了《證明》,證明江蘇融通上述違法事項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上述處罰亦不構成重大行政處罰。 

  此外,過去三年及一期,冠龍股份及9家分公司/分支機構存在因未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被當地税務局處以罰款的情形,合計金額為4470元,主要原因為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員工多為銷售人員或售後服務人員,對分公司/分支機構納税申報義務認識不足,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針對上述税務處罰事項,公司已及時繳納了罰款,並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和人員培訓,要求分公司/分支機構員工及時完成納税申報,杜絕上述情況的再次發生。 

  冠龍股份表示,公司及分公司/分支機構涉及的税務處罰數量較多但金額較小,其中最高罰款金額為8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不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相關處罰也不屬於重大行政處罰。 

  出售和收購相關股權曾被問詢 

  此前,上交所於2020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冠龍股份科創板IPO申請,並按規定進行了審核。截至終止審核前,冠龍股份共經歷三輪問詢。值得注意的是,與台灣明冠的關係在三輪問詢中均被提及。 

  招股書顯示,冠龍股份的前身冠龍有限成立於1991年7月29日,由台灣明冠獨資設立。值得注意的是,冠龍股份、台灣明冠的實際控制人均為中國台灣籍自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婦。本次發行前,李政宏夫婦合計持有冠龍股份72.00%的股份,合計持有台灣明冠51.50%的股份。此外,冠龍股份的董、監、高多名高層管理人員曾在或仍在台灣明冠任職。報告期內,台灣明冠為冠龍股份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下游經銷商,主要從事閥門經銷及服務,從冠龍股份採購產品並在中國台灣地區進行銷售。 

  2017年,冠龍股份資產重組。冠龍股份出售上海冠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龍實業”)100%股權、收購上海冠龍閥門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龍自控”)99%的股權、收購江蘇融通閥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融通”)100%的股權、收購Karon Trading Company Ltd.(以下簡稱“Karon Trading”)100%的股權,構成同一控制權人下相同、類似或相關業務重組行為。根據律師工作報告,冠龍實業、冠龍自控、江蘇融通、Karon Trading均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的企業,冠龍實業在冠龍股份出售前已無實際經營,冠龍自控、江蘇融通均與冠龍股份從事節水閥門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業務,Karon Trading從事閥門銷售業務。2020年11月5日,Karon Trading辦理完畢註銷程序。 

  對此,上交所要求冠龍股份説明冠龍實業原主營業務及經營情況;Karon Trading註銷的原因,註銷後資產與人員的處置、安置情況,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存續期間是否存在為公司代墊成本費用或利益輸送等情形;公司出售冠龍實業以及收購冠龍自控、江蘇融通、Karon Trading股權的交易價格公允性,是否損害公司利益;公司收購冠龍自控、江蘇融通、Karon Trading後的業務、技術、人員、管理等整合情況。 

  冠龍股份回覆稱,公司出售冠龍實業以經評估的淨資產為定價依據;公司收購冠龍自控和江蘇融通以經審計的淨資產為定價依據;收購Karon Trading股權經雙方協商交易價格為0元,在收購前一年度末即2016年12月31日Karon Trading的賬面淨資產為5.96萬元,金額較小,且該收購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的淨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併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因此,公司出售冠龍實業以及收購冠龍自控、江蘇融通、Karon Trading股權的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突擊入股? 

  2020年4月,冠龍有限召開股東會會議,同意冠龍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大華會所審計,冠龍有限截至2020年1月末的淨資產為3.12億元,折股後股份公司的股本總額為1.26億股,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26億元,淨資產與實收資本的差異1.86億元計入股份公司資本公積。 

  而在變更為股份公司前的三個月,冠龍有限還迎來了一名新股東。2020年1月,一家名為富拉凱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拉凱”)的諮詢公司與冠龍控股、冠龍有限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對冠龍有限進行了5400萬元增資。增資完成後,富拉凱持有冠龍股份10%的股份。 

  富拉凱的實控人為劉芳榮,其為中國台灣籍自然人。對於增資的原因,冠龍股份在招股書中稱因富拉凱“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 

  “旋轉門”爭議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隨着冠龍股份變更為股份公司,董事會層面也有變化。 

  近年來,在有限公司階段,冠龍股份董事會成員共3名,分別為李政宏、李政宗和李佳蓉,其中李政宏擔任董事長。而股份公司設立後,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增加了3名獨董。 

  值得注意的是3名獨董之一的楊豔波。 

  招股書信息顯示,楊豔波有豐富的審計背景,近20年間曾任職於多家審計機構,2020年上半年從冠龍股份領取的薪酬為1.5萬元。其目前任職於天健光華(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且在2011年4月-2014年12月曾為大華會所的合夥人。 

  而大華會所正是冠龍股份此次創業板上市的審計機構。大華會所在對冠龍股份2017年-2021年上半年的相關報表進行審計後,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對於此類審計機構和審計企業之間的“旋轉門”現象,資本市場財務與審計專家宋文閣博士表示:“這種現象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上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也比較常見,但此種情況會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產生重大影響。” 

  他進一步解釋説:“例如我原本在審計機構任職主審或主任會計師,後來再到被審計企業去當獨董。因我和原審計機構的關係,可能對審計報告的類型產生重大影響,或存在粉飾審計報告類型,出賣審計準則的可能。” 

  一位資深會計學者也表示,企業被審計機構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是最好的情況,表示審計人員沒有發現問題。不過,“標準的無保留意見”並不代表就萬無一失,許多後來被曝光存在財務造假的企業財報,都曾被審計機構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 

  她進一步解釋道,可以從四個維度來判斷審計報告的可靠性:事務所自身聲譽;審計任期;與被審計企業是否有業務往來;是否存在“旋轉門”現象。 

  在談到“旋轉門”現象時,她表示,財務上把審計人員在會計事務所和客户公司之間流動的現象叫作“旋轉門”。“旋轉門”對審計來説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有助於企業和事務所配合,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前僱員和事務所的“親密”關係,可能導致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對客户“過度友好”而損害審計的獨立性。 

  該會計學者還表示,投資者除翻閲審計報告本身外,還要關注企業披露的高管及董事的背景信息,如果存在“旋轉門”現象,就需要特別警惕。 

  此外,公開資料顯示,近些年大華會所多次被監管機構處罰,且2011年-2019年間曾為獐子島提供過8年審計服務,在獐子島被立案調查後,雙方才最終“分手”。 

  2019年分紅1.44億元 

  2017年和2019年,冠龍股份各現金分紅一次,分紅金額分別為8112.74萬元、1.44億元,累計分紅2.25億元。 

  報告期初,冠龍有限應付冠龍投資股利為9451.40萬元;2018年度,冠龍有限向冠龍投資支付了1338.66萬元股利,從而冠龍股份2018年末應付冠龍投資股利為8112.74萬元;2019年7月,冠龍有限向冠龍投資支付了4505.49萬元股利,從而冠龍股份2019年末應付冠龍投資股利為3607.25萬元;2020年6月,冠龍股份代扣代繳了股利所得税360.72萬元,2020年7月,冠龍股份支付了上述股利。 

  2019年12月18日,冠龍有限2019年第二次董事會作出決議,向股東分配股利 1.44億元,鑑於公司設立時股東有實物出資402,062.00美元,開辦籌建費42,468.68美元轉為出資,為避免可能的出資瑕疵,夯實歷史出資,上述股利分配中人民幣311.10萬元(摺合 444,530.68 美元)轉入公司資本公積,以彌補上述實物出資無對應相關價值鑑定證書或報關單等文件的問題,餘下140,889,000.00元向股東分配,從而2019年末應付冠龍控股股利為14,088.90萬元;2020年6月,冠龍股份代扣代繳了股利所得税1,408.89萬元,2020年8月,冠龍股份支付了上述股利。 

  2016年12月15日,冠龍自控2016年第三次董事會作出決議,分配利潤306.78萬元予股東騏榮國際;2017年5月31日,冠龍自控2017年第二次董事會作出決議,分配利潤23,393.66萬元予股東騏榮國際,冠龍自控應付騏榮國際股利合計為23,700.44萬元;2017年10月,騏榮國際將其所持冠龍自控99%的股權轉讓給冠龍有限,從而冠龍股份合併口徑下2018年末和2019年末應付騏榮國際股利為23,700.44萬元;2020年2月和3月,冠龍股份代扣代繳了利息分紅所得税1,120.00萬元並支付了10,080.00萬元股利;2020年7月,冠龍股份代扣代繳了剩餘的利息分紅所得税並支付了剩餘股利。 

  2017年7月31日,江蘇融通2017年第二次董事會作出決議,分配利潤9,856.77萬元予當時的股東炳森國際;2017年8月,江蘇融通代扣代繳了利息分紅所得税985.68萬元並支付股利1,000.00萬元;2017年10月,炳森國際將其所持江蘇融通100%的股權轉讓給冠龍有限,從而冠龍股份合併口徑下2018年末和2019年末應付炳森國際股利為7,871.10萬元;2020年7月,冠龍股份支付了上述股利。 

  2021年6月末員工886人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冠龍股份及其子公司員工總人數分別為816人、838人、854人、889人、886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職能結構劃分,冠龍股份及其子公司員工中,管理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研發人員人數分別為77人、444人、274人和91人,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為8.69%、50.11%、30.93%和10.27%。 

  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受教育程度劃分,冠龍股份及其子公司員工中,碩士及以上、本科、大專、大專以下員工人數分別為6人、122人、243人和515人,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為0.68%、13.77%、27.43%和58.13%。 

  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年齡結構劃分,冠龍股份及其子公司員工中,29歲(含)以下、30-39(含)、40-49(含)和50(含)以上員工人數分別為154人、330人、264人和138人,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為17.38%、37.25%、29.80%和15.58%。 

  冠龍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為部分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情況,其中新入職人員由於社保和公積金繳納手續辦理的原因,暫時無法繳納;少數員工當月在社會保險或公積金繳納日前離職;台灣籍人員已根據中國台灣地區相關規定在當地繳納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和勞工退休金等社會保險;退休返聘人員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無需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冠龍股份稱,報告期內公司實際繳納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與符合條件的全部員工應繳納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差異分別為164.33萬元、150.06萬元、69.69萬元和82.37萬元,佔當期營業利潤的比例分別為1.09%、0.72%、0.43%和0.90%,差異金額及其佔營業利潤的比例總體均較小,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