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因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同比下滑超50% 海通證券旗下兩名保代收證監會“罰單”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3月28日,證監會發文表示,經查,發現王行健、張恆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據中證協信息顯示,王行健、張恆分別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

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暫不受理王行健、張恆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在此期間,中止審查由王行健、張恆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並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