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證監會發佈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修訂 審計市場開始出清

在6月18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宣佈,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下稱《規定》),自2021年7月19日開始實行。同時,高莉還回應了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審計市場開始出清部分會計所等市場熱點問題。

修訂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發佈 將信披違法造成惡劣影響列入終身禁入

《規定》的主要修訂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將證券市場的禁入措施分為不得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身份類禁入”),以及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兩類。執行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選擇單獨適用或者合併適用相匹配的禁入類型。

二是進一步明確交易類禁入的適用規則。《規定》明確交易類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間接在交易證券的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全部證券(含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禁止交易的持續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規定》還對七類情形進行了除外規定,避免不同政策疊加碰頭或者引發執法的次生風險。

三是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的對象及適用情形。《規定》完善了禁入對象的涵蓋範圍,在適用情形方面,將信息披露嚴重違法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列入終身禁入情形,明確交易類禁入適用嚴重擾亂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違法行為。

高莉表示,考慮到交易類禁入為新證券法增加的一類禁入措施,具有不同於身份類禁入的特殊性,證監會在充分借鑑境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審慎制定了相關的適用規則,對交易類禁入僅設置五年期限的上限,在上限內,執法單位可根據執法情況採取與之相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於應對複雜多樣的違法實際,確保該項制度平穩運行。

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行為,把嚴的執法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同時加大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追責手段,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對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決表示尊重 將配合修改虛假陳述司法解釋

近日,ST中安公告了涉嫌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二審判決結果,該案成為首例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效的判決案例。

高莉表示,證監會注意到在個別案件中,法院判決相關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法院根據個案事實依法做出的判決,對此證監會予以尊重。

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證券業務活動的具體業務規則,細化相關工作流程和標準,進一步釐清各主體的責任邊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相互制約的機制,為法院在個案中準確判斷相關機構的過錯程度及勤勉盡責情況提供助力。

證監會還將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推動和完善相關司法制度建設。

執業質量差的會計所開始出清 瑞華所“無客户可審”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康得新、華澤鈷鎳等多起審計失敗案件,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立案稽查,其2020年上市公司審計客户僅有一家。

高莉表示,當前在市場內生機制和監管外部制約共同作用下,我國證券審計市場逐步形成了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良好生態。一方面,市場主體選聘審計機構的決策趨於科學、理性,更加看重審計機構的質量和聲譽,執業質量差、內部管理混亂的會計師事務所也逐步從證券審計市場開始出清。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也逐漸改變了發展理念,同時完善管理模式,不斷提高執業質量。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堅持相關方針和政策,從嚴打擊審計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提高證券審計市場的透明度,淨化市場生態,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中介機構更好發揮看門人職責,切實保障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證監會將適時啓動其他類型財務顧問機構備案的評估工作

近期,證監會公示了首批兩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的備案信息。

高莉表示,經審閲,兩家公司的備案材料符合規定,有多年擬備案業務的展業經驗,證監會同意其備案。

根據相關規定,該備案是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事後備案,備案不構成監管部門對財務顧問機構的業務能力、執業水平、合規狀況的認可。財務顧問機構在從事重大資產重組等七類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循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證監會及相關交易場所的要求,勤勉盡責,提升執業水平。

高莉表示,證監會及交易所將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對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同時,在做好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基礎上,證監會將會同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單位,適時啓動其他類型財務顧問機構備案的評估工作。

廣期所加快碳期貨市場建設 條件成熟時將推出碳排放權相關期貨品種

全國碳現貨市場將於6月底上線,廣期所承擔着碳期貨上市的工作。

高莉表示,碳排放權期貨是碳交易產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碳期貨市場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碳定價效率。當前全國碳排放權現貨市場啓動在即,為配合碳現貨市場的發展進程,證監會積極指導廣期所加快推進碳期貨市場的建設。

廣期所自籌建以來,高度重視碳期貨品種的研發工作,持續關注碳現貨市場的運行和相關制度建設,密切聯繫行業企業,緊貼現貨市場的實際需求,積極開展了碳排放權期貨合約規則的研究。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廣期所開展調研論證,完善合約規則設計,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碳排放權相關期貨品種。

證監會對上海瀛翊違規減持立案調查 後續將依法處理

對於上海瀛翊涉嫌違規減持一事,高莉回應稱,上海瀛翊在未進行預披露的情況下減持股票,違反了其在公司首發上市、相關股票上市流通時所作的承諾,涉嫌違反證券法中董監高違法減持股票的規定,6月16日證監會決定對上海瀛翊違規減持一事立案調查,後續也將依法處理。

高莉表示,上市公司股東和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相關承諾。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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