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生科技終止科創板IPO 華金證券保薦折戟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上交所官網近日發文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上海澤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生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2020年12月9日,澤生科技和保薦機構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澤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澤生字[2020]【023】號)和《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上海澤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請示》(華證報[2020]423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 

  據澤生科技招股書,公司是一家專注於開發面向全球市場的原創新藥的生物醫藥高科技企業。 

  澤生科技原擬在上交所科創板募集資金15億元,用於“新藥研發項目”和“補充營運資金”。華金證券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為許寅、畢召君。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規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終止發行上市審核,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 

  (一)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和本所審核; 

  (二)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三)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回覆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説明、補充修改; 

  (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本所依法實施的檢查; 

  (六)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本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 

  (七)發行人的法人資格終止; 

  (八)本規則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內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九)本所審核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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