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7方面提出25條舉措,為創新再鬆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
為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意見》提出,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揮財政經費的槓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參與,發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優化科技創新類引導基金使用,推動更多具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促進基礎研究與需求導向良性互動。此項由財政部、科技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負責落實。
《意見》提出,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併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擴大經費包乾制實施範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乾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並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
《意見》要求,從三方面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並及時撥付資金;加快經費撥付進度,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覆前預撥科研經費;改進結餘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
此外,《意見》還圍繞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多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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