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盤後,太平洋證券公告稱,陝西證監局對太平洋證券韓城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城城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工作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兩項問題。
一、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及時公告韓城城投募集資金使用違規問題在知悉‘20韓城03’、‘20韓城04’債券存在募集資金用途與募集説明書約定不符,以及‘20韓城03’債券存在募集資金賬户使用不規範的違規情形後,未按照太平洋證券與韓城城投簽訂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第6.3條之約定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二、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對韓城城投相關重大事項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太平洋證券在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過程中,未採取充分手段核查發現韓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凍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未盡到《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第4.1和第4.2條關於受託管理人持續跟蹤監督和關注義務。
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