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國務院國資委3月26日消息,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對地方國有企業開展債券全生命週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有利於斬斷債務風險傳遞,地方國企信用將獲改善。
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意見》指出,要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台賬。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範圍,採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要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督促指導企業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範債務風險。
《意見》提出,開展債券全生命週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各地方國資委要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範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範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引導企業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
《意見》指出,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對於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
《意見》強調,要規範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同時,要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地方國企信用將改善
國盛證券固收分析師楊業偉認為,《意見》有助於修復地方國企信用,預計有一定償付能力的地方國企信用將獲得改善。但地方國企償付能力的實質性增強依然需要依賴實質性的金融資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資金支持,需密切關注《意見》發佈之後,各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配套動作。
中信證券債券首席分析師明明表示,風險監測機制採納“一企一策”是《意見》的重要提法。債務風險突出的地方國企將被納入重點管控範圍,採取特別管控措施,“定製”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從而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明明認為,對於國企債券的信用維護,“全生命週期管理”意味着國企在發債、用債、還債等環節的規範性都將得到提升,但這也並不意味着國企債券完全擺脱違約風險,一旦面臨償付困難,仍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永續債降槓桿的功能或被削弱,淨髮行規模預計會下降。”明明認為,根據《意見》規定,永續債餘額佔淨資產比重較高的國企或存在壓降該指標的需求,壓降方式可能包括減少新發永續債規模、更改永續債列報科目,由權益轉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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