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不再納入綠債支持範圍

  央行4月21日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並隨文發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簡稱《綠債目錄(2021年版)》)。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該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等國內綠色債券管理部門制定和修訂綠色債券相關管理辦法,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綠色債券激勵機制、出台相關配套政策,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各類型投資主體投資綠色債券市場、配置各類型綠色債券資產,均需參照《綠債目錄(2021年版)》。 

  另外,《綠債目錄(2021年版)》在四級分類上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範圍。這位負責人介紹,主要基於以下考慮: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屬於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均未將其納入支持範圍。《綠債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此類項目納入支持範圍,使我國綠色債券標準更加規範、嚴格,實現了與國際主流標準的一致。 

  該負責人強調,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生產和高效利用,對現階段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落實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人民銀行正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安全第一、節能優先原則,積極研究轉型金融相關標準,在充分考慮現有投資項目的設計使用年限和折舊的前提下,設計平穩轉型路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能源體系和用能行業做好有序、漸進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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