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碳市場金融化:要充分考慮風險與影響

專家建言碳市場金融化:要充分考慮風險與影響

15日至17日,山西太原,第九屆全國低碳發展管理學術年會於此間舉行,專家學者、企業高管熱議低碳排放。 陳柄旭 攝

中新網太原5月16日電 (高瑞峯)“發展碳市場金融衍生品,要充分考慮碳市場金融化帶來的風險和對碳市場發展的影響。”第九屆全國低碳發展管理學術年會上,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表示。

2020年9月,中國宣佈“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達峯”“碳中和”成為能源領域“熱詞”。15日至16日,山西太原,第九屆全國低碳發展管理學術年會於此間舉行,專家學者、企業高管熱議低碳排放。

張希良介紹,目前,有61個國家和地區採用或計劃採用碳定價工具,其中,31個選擇碳市場,30個選擇碳税。“碳市場為數量政策,給定排放總量,市場決定碳價;碳税為價格政策,給定税率,市場決定減排量。現階段,中國選擇碳市場,未來可能結合碳税。”

2011年,中國啓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個碳交易試點;2013年,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場啓動交易;2016年,福建成為第八個碳交易試點;2017年,全國碳市場分階段建設進程啓動;2021年1月1日起,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週期正式啓動。

“超出70%能源相關的碳排放來自能源和製造業等工業部門,超過70%的電力用在工業部門,約50%的煤用在發電供熱部門。”張希良介紹,全國碳市場以電力行業為突破口,首批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

中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將温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通過市場倒逼機制促進產業技術的升級。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民航等八個高耗能行業,將於“十四五”期間逐步納入碳市場覆蓋範圍。

當前,中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持續,作為全球礦產資源第一消費大國,排放總量居高與目標時限緊迫並存、經濟發展的能源增長需求與減排降碳壓力並存。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八個碳交易試點累計碳排放配額成交量僅4.4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金額104億元。

張希良建議,立足減排承諾、排放結構、市場化條件等國情,分階段完善全國碳市場的設計,將全國碳市場總量設定與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碳市場主體作用,研究引入拍賣方式分配部分碳排放額,並開展碳市場與碳税兩種政策工具協同實施研究。

“有效的碳市場,應具備市場參與度和活躍度高、碳價水平合理、減排激勵有效、市場秩序良好、碳泄漏風險較小、對企業和行業競爭力較小等特徵。”張希良説,中國碳市場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將為發展中國家碳市場建設和區域碳市場連續提供借鑑。

目前,碳交易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出碳債券、碳期權、碳基金等金融產品,張希良表示,碳市場本質屬性是一個以碳減排為目標的政策工具,要處理好碳市場的本質屬性與金融屬性的關係,“發展碳市場金融衍生品,應以服務於碳減排為出發點。”(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10 字。

轉載請註明: 專家建言碳市場金融化:要充分考慮風險與影響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