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明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税進行調整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海關總署官方微信消息,根據《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的通知》(税委會〔2021〕18號)所附《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税進行調整。

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進口關税税率。

1.最惠國税率。

(1)根據税則轉版和税目調整情況,相應調整最惠國税率及普通税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七步降税。

(3)對954項商品(不含關税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進口暫定税率。

(4)對原產於塞舌爾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税率。

2.關税配額税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進口暫定税率,税率不變。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税率不變。

3.協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繼續對17個協定項下、原產於28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税率。

(2)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日本、新西蘭等9個已生效締約方的RCEP項下原產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後續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另行公佈。按照協定“關税差異”等條款規定,根據進口貨物的RCEP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税率。同時允許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申請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在進口人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於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

(4)當最惠國税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税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5)對與我國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安哥拉共和國等44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

(二)出口關税税率。

繼續對鉻鐵等106項商品實施出口關税,提高黃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銅等2項商品的出口關税。

(三)税則税目。

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2年轉版同步調整,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税則税目、註釋進行調整。調整後,2022年税則税目數共計8930個。

(四)實施時間及其他。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税目、税率以《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為準。

二、進出口通關有關事項

(一)《進出口税則商品及品目註釋》。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發佈的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註釋》及相關修訂情況,海關總署對《進出口税則商品及品目註釋》進行同步修訂,並調整部分翻譯內容,已發佈於海關總署門户網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

根據《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調整的關税税目、税率內容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2022年版)均可通過海關總署門户網站查詢,供通關參考。

(三)商品歸類決定及行政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規定,因税目調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歸類決定、行政裁定清單已發佈於海關總署門户網站並動態更新。

(四)海關商品編號。

為有效實施2022年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進出口商品暫定税率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海關總署編制了《2022年非全税目信息技術產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2022年非全税目進出口商品暫定税率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2022年反傾銷、反補貼商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調整表》(見附件1—3)供有關企業申報參考,政策、措施適用範圍以《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及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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